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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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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日 《健身科学》2008年第5期
     ■ 本栏目由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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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衔主持律师:黄正晔

    工伤医疗费纠纷

    实行一裁终局制

    以往工伤医疗费争议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法院诉讼程序被提起,仲裁裁决即不具有执行的生效效力,如果当事人再提起二审上诉,或再出现发回审,那么案件就迟迟不能有定论,有时官司要持续一两年,职工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医疗费帮助,所以,现实中,经常出现工伤职工没钱看病,急等钱看病,甚至等钱救命,可官司迟迟没结果,耽误了治疗抢救。

    200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仲裁庭对工伤医疗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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