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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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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健身科学》 2009年第2期
     案例分析

    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解决一方不给出钱看病的办法

    近来接触了一些夫妻一方得大病后另一方不给拿钱看病的案例。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再婚的老年人家庭中,但在原配夫妻中也有发生。不出钱一方还往往理直气壮,“活人重要死人重要,他要是死了,钱都花光了,我喝西北风去啊”或说“该不该看是我家的事,花多花少是我家的事,我是他媳妇我说的算,你们管不着。你们要是想救你们拿钱吧。”

    例如,某医生中年离异,再婚和后老伴生活至今已近二十年。十多年的辛勤工作,医生为后组建的家庭积累了房产和不小的存款。去年68岁的医生突发脑出血不省人事,后老伴一看医生的病非常重,就是治疗也可能成植物人,于是就不再出钱给看病。对此,医生的子女非常气愤,想到让父亲离婚,可现在父亲人事不省无法操作离婚。

    另如,某原配夫妻均已近60岁,妻子从年轻时就不守本分,只图个人玩乐,对家对孩子从来不管不问,丈夫勤勤恳恳操持着家,一手把孩子拉扯大。今年初丈夫得了严重的糖尿病,妻子不仅不拿钱给丈夫看病,根本也不来医院照顾,医药费全是婆家人出的,病人也是婆家人照顾。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这个女人在外找男人,公然带回家住。做儿子的对亲生母亲的行为实在看不惯了,前来咨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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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类事件,今天我暂不谈道德上的谴责,也不谈遗弃虐待等刑法途径,也不谈夫妻共同的扶助义务。面对类似问题,离婚或追究某人责任已不是主要的了,主要问题应是如何从对方要出看病钱或救命钱。

    根据法律规定和多年的法律实践,我认为有一种办法可行。我们都知道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离婚时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双方未离婚,做为妻子的另一方合法的把持着家产,所以出现了上述矛盾。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法就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要出钱来支付医药费。它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规定,共有财产如有约定不可分的,不能分割;但没有约定的或法定可分的共有财产,共有人可随时主张分割和依法要求分割。从法理上讲,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基础有两个,一个是有重大理由,如共有人生命或生存受到威胁时;二是共有基础丧失,如夫妻离婚。

    作者认为,上述案件共性的问题是做为夫妻的共有人一方生命和健康出现了危机,不分割共有财产,就无钱支付医疗费,因此可能会造成共有人的死亡或生命健康受到重大危险。这时生命权应大于共同关系的共有权,法律规定是可分割共同财产,以保护共有人生命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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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面对上述两类案例,医生的子女可依民法,以其父亲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妻子不履行监护人义务而且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为由,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父亲对继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以支付医疗费,在操作时可提出先予执行,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避免延误救治。案例二的丈夫可以自行或委托儿子起动共同财产分割之诉,以保证医疗费的支付,同时避免对方把钱都败坏没了。

    “齐二药”假药案终审宣判

    2006年4月19日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在临床中使用“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造成11名患者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其中9人死亡。2007年9名死者家属和另外的病人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和齐二药、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虽然医院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者,但医院购药价和患者支付的药费价有明显的价差,因此属于药品销售者,根据民法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判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总计赔偿额为350万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