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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1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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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日 《健身科学》 2009年第9期
     [新法速递]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不再算工伤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立法计划,拟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改,目前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五条)

    主要考虑是:第一,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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