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健身科学》 > 2006年第7期 > 正文
编号:11124704
法律热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健身科学》2006年第7期
     一次性医疗器械、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用过的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做出了界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通知还规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89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