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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52804
浅谈合理停药的看法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5日 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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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浅谈 合理停药 看法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7-0097-02

    在一般情况下,药物已达预期的治疗目的,应及时停药。但有些疾病症状缓解或暂时痊愈后,停药过早可引起复发或病情加重;停药过迟,可造成不良反应。有些药长期应用,骤停后可发生停药反应和停药危象,所以,合理停药至关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为抛砖引玉,特浅谈以下看法。

    1 合理延长用药时间以巩固疗效和预防复发

    1.1 结核病。当病灶稳定,硬结或空洞闭合后,在一段时间病灶内仍有结核菌残留,此时如果过早停药,结核病常易复发。据国内有关资料统计,6个月内停药复发率为20%,一年内停药为10%,1.5年内停药为1-2%。因此,为巩固疗效,防止复发,一般无空洞的病人,病情稳定后,还要继续用药至少l年。病菌转阴,空洞闭合后,也应继续用药1.5年以上。

    1.2 癫痫病和精神病。疗程不足,易复发,用于癫痫的抗痉挛剂治疗应持续至患者完全无发作4-5年才能逐渐停药,撤药过程也需1-2年,切忌短期或突然停药。突然换药或停药均可导致癫痫发作加频,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精神分裂症多于症状控制后继续维持治疗1-2年,维持量为原治疗量的1/3~1/4;第二次发病者需维持用药3-5年,以后再发病则需终生用药。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用碳酸锂维持治疗需6~12个月,可采用每周停药1-2天的维持治疗方案。

    1.3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经治疗好转后,在阿托品减量过快或停药过早时可能发生反跳现象,致使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据报道,死亡率占反跳者的31%。故临床症状好转后,应用阿托品再维持治疗2-5天,甚至更长时间。

    1.4 免疫性肾病。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液素诱导缓解4-6周后,应逐步减至(每周减少原用药量的10%—20%)最小有效量每曰5-10mg,维持用药半年至l年,可采用一日一次或隔日1次疗法,然后逐渐停药。如果疗程不足,剂量过小,则容易复发而变为难治性肾病。

    1.5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免疫性疾病,病情控制后应改为维持量治疗6-12个月或更久。

    1.6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以丙基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他巴唑)为代表的硫脲类和咪唑类抗甲亢药,能抑制甲状腺素的合成,但对已合成的甲状腺激素不起作用,也不能阻滞甲状腺激素的释放。因此,服药后不能很快起效,需待2周后,甲状腺内储存的激素消耗至一定程度才能见效。要将高代谢降至正常水平则需4-8周。抗甲亢药物虽可在8~12周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但使甲状腺刺激性抗体(TSAb)转阴则需较长时间,目前主张在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后继续维持治疗1.5-2年,复查血TSAb转阴:方可停药。疗程不足,TSAb阳性,停药很容易复发。应当注意的是,药物治疗4-8周后,若甲亢症状缓解和T3、T4恢复正常水平,要及时减量,否则可引起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减量期约经8周,先减至原用药量的2/3,以后视病情减至1/2,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至维持量。维持量应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增减(每日丙基硫氧嘧啶50~100mg或他巴唑5-10mg)疗程一般为1.5-2年。若TSAb阳性,疗程还要延长,直至转阴为止。

    1.7 抗菌药物治疗各种严重感染性疾病,待症状控制后,应继续用药3~5日,以防复发或产生耐药性。如原发性腹膜炎极易复发,至少应在体温和各种临床症状正常后2-3周才能停用抗菌药物。

    2 及时停药以防止蓄积中毒及依赖性和成瘾性的产生

    长期服用某些药物,可引起蓄积中毒。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巴比妥类)、抗焦虑药(甲丙氨酯、地西泮、氯氮卓、硝西泮、阿普唑仑)、镇痛药(吗啡、哌替定连续应用不宜超过5天)可引起依赖性或成瘾性,停药后能出现戒断症状。广谱抗生素和抗菌药物,K期使用可引起难治性二重感染。所以,一般情况下(除过早停药易复发的疾病外)在药物己达到预期治疗目的时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停药。

    3 联合用药与停药

    联合用药过程中,如需停用或改用其中某种药物时,必须考虑药物问相互作用的影响,尤其是停药或改用具有酶促、酶抑、蛋白结合率高和安全范围窄的药物后,一定要注意调整药物剂量,否则,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4 停药方法

    临床中有些药物连用一周以上,可影响生理功能,产生依赖性或成瘾性。若骤然停用,常出现停药综合症或停药危象。综合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常用的此类药物有:

    4.1 β-受体阻滞剂,长期应用可使β-受体数目反馈性增加。骤然停用,可引起心脏β-受体对内源性儿茶酚胺的敏感性增高,而出现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或激发心肌梗死,严重者可引起室性心动过速和猝死。故长期应用β-受体阻滞剂停药必须逐渐减量,减量过程以2周为宜,在一周内全部停药,常不能避免停药反应。

    4.2 巴氯芬,为中枢性肌肉松驰药,长期或大剂量(每日40mg以上)用药,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不可突然停药。否则,可引起戒断综合症,其表现有幻觉、妄想、焦虑、惊厥、情绪障碍、肌张力过低和活动困难等。

    4.3 硝酸甘油。长期服用骤停,可致心绞痛复发。

    4.4 抗焦虑药,长期应用骤然停药,可引起失眠、幻觉、呕吐、厌食、共济失调,谵妄性震颤等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

    4.5 苯巴比妥,长期应用癫痫病、若骤然停药可致癫痫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其停药必须逐渐减量并I司时应用其他替代品种;长期应用本品治疗失眠症,若骤然停药可致焦虑、多梦或失眠,停药也应逐渐减量。

    4.6 可乐定,长期应用骤然停药可出现高儿茶酚胺血症,引起心动过速,反跳性高血压,严重者可引起剧烈头痛和颅内出血。其停药应在12周内逐渐减量。

    4.7 糖皮质激素,长期大剂量应用能反馈性地抑制脑垂体前叶促皮质激素的分泌,进而引起肾上腺皮质的萎缩和功能减退,骤然停药可引起严重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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