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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82337
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汤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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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近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对于赔偿项目和数额计算,是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是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定(现在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实践中并不统一,理论上也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以下简称《通知》)虽有所涉及,但《通知》存在适用法律的模糊性和标准二元性,以致造成对同类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不同的赔偿标准。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法明确规定医疗损害的归责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以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为辅。新法的颁布能否结束法律规范适用的“二元化”?亦使医疗纠纷的解决制度变得相对合理。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标准的主张限额赔偿标准和民事法律标准之争,仍将存在。笔者仅就医疗损害法律适用问题浅谈思考,以求对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审判实践有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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