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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请示”的法治意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5日 《杂文选刊》 2006年第21期
     最近一个广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是,自今年七月起,全国各高级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进行开庭审理。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变化,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那就是: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各高级法院在死刑案件二审中,应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事实问题、证据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不得请示。

    好一个“不得请示”!虽然最高法院这次要求的是死刑二审“不得请示”,然而我认为,这是对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请示与指示现象明确地亮出了“红灯”。

    死刑案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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