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舍命担责”的现实启示
晋文公,审理,法官
丁东《史记·循吏列传》载,春秋时期,李离是晋国担负审理职责的“首席法官”。一次,因听信下级不实报告而错判了一人死刑。待查明真相后,李离把自己拘禁起来,要求晋文公判自己死罪。晋文公说:“你平时干事勤勉,这次过错因下级造成,不能全算在你的头上。”李离却说:“我是法官之长,怎能推卸责任?”
李离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了“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律规定,虽看似迂腐,且有些矫枉过正,但也有其可敬可佩之处。小而言之,为“责任制”和“追究制”作了很好的注脚;大而言之,为中国法治史提供了鲜活教材,留下了宝贵财富。其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
深入探究先秦历史,我们发现李离所言的法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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