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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09838
护理人员失职 谁担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月1日 《生活之友·益寿文萃》 2011年第1期
     王老汉入住某敬老院的某日,由护理人员喂他吃了午饭。下午,他突然肚子痛被送往医院,经查是食物中毒,系护理人员失误所致。王老汉的损害由谁来承担,是护理人员还是敬老院?

    近年来,像王老这样,以及在敬老院里摔伤、受伤而导致家属与敬老院之间的纠纷官司日益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就相关案例进行评析,以助老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法官说法:敬老院护理人员失职导致老人受到伤害,应由敬老院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理应由单位即敬老院来承担责任。但是,因为护理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敬老院承担责任后可向护理人员追偿。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敬老院作为老年人安居的一个重要场所,负有保障老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

    目前,家属与敬老院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护理人员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在工作中发生侵权事件,所以,敬老院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据10.10.29《老人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