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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八不要” 平安度晚年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生活之友·益寿文萃》 2011年第2期
     第一,不要提前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

    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户给子女,有的是听说将来要开征遗产税,有的是为得到子女更好的照顾,有的是因子女逼迫。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便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了,有的甚至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想要回房产就很难了。

    第二,不要在处理房子时不留后路。

    有的老人“以房养老”——通过公证把房子给了保姆、邻居或亲戚,让他们照顾自己。然而,当这些人没有承担照顾的责任时,老人想要回房子又没了办法。因此,在做公证时要附加一个条件:不承担照顾的责任就把房子收回来。还有的老人买房子时由于贷款难等原因而以子女名义办理贷款,子女成了产权人,但实际上是老人自己月月还款。当老人与子女产生纠纷后,子女硬说房子是自己的,老人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第三,不要在公证、登记机关糊里糊涂地签字。

    第四,不要把工资卡等交给不放心的子女。

    因为一些老人没有把自己的证件保管好或轻易把证件交给子女,有的子女瞒着老人把房子、工资卡、存折等变成自己的。

    第五、不要为子女结婚买房子出资而不留字据。

    有些年轻人结婚买不起房,就由父母出资。一旦小两口日后分手,如何分割这套房子就成了未知数。

    第六,不要不了解对方就草率登记再婚。

    对在婚前的财产要先分割、处理清除,这样既可避免家庭矛盾,也可约束另一方的不良动机,从而真正达到“老有所伴”的目的。

    第七,不要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

    老年人遇到家庭暴力,一要对施暴方不能示弱,二要请求社区、单位的援助。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害工具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第八,不要忘记维权时间和途径。

    一位老人的战友借他的钱,当时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了借的钱数和日期。钱借出去后,过了三年也没还。当老人想起诉的时候,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据《云南老年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