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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9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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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1日 《生活之友·益寿文萃》 2011年第4期
     如何规避养生协议中的“陷阱”

    近年来的养生热,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与健康理念,然而,不当、盲目的养生也会使养生陷入欲速则不达的尴尬境地。

    养生不成变养伤

    70岁的黄老太是上海有线电厂的退休职工。2009年5月,黄老太被报上一篇文章吸引。文中介绍了江苏宜兴某疗养院有一种“候鸟式养生养老”项目,宣称慢性疾病患者通过养生就可得到痊愈。黄老太原来被血管瘤、脑垂体微腺瘤等多种慢性疾病所困,这篇文章无疑给黄老太带来了希望,她决定前往一试。

    该年10月,黄老太按疗养院要求来到宜兴,先参加五天四夜的体验活动,再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治疗方案。几天下来,她觉得果然不错,经家人同意,于当月28日与疗养院签订了疗养协议,并付款2万元,参加为期30日的养生修炼。

    疗养到第20天,按疗程安排对黄老太进行针灸治疗。谁知在治疗过程中,黄老太的双腿被艾条烫伤,疗养院对其烫伤部位进行了治疗并护理,但双腿一直不见好转。黄老太的家人把她接回上海,请灼伤科专家会诊治疗,由于腿脚不便,不慎摔了一跤,又导致肋骨骨裂、多处受伤。真可谓:养生反变养伤,旧病未除又添新伤。

    事后,疗养院向黄老太支付了2000元。但黄老太认为这远不足以弥补自己受到的伤害,遂于2010年3月将疗养院告上法庭,要求疗养院返还已付的养疗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元。

    宜兴法院丁蜀法庭受理此案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解决。最后,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黄老太接受了疗养院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的调解方案。

    如何规避“健康陷阱”

    养生协议是格式合同,即疗养院一方事先拟定好合同条款,当事人只要选择对方的养生服务,就意味着同意其全部的合同条款。基于此种情况,老年人在签订这种格式合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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