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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祸”的大黄 叩问社会良知(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世界》 2003年第11期
     大黄只是一味中药,大黄本身也并非有过而无功。是药三分毒,中药也是药,是药就应该注明毒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不论是企业,是专家、学者、教授,还是有关职能部门,当个体的利益面对良知时,应该怎么办?企业没有了良知,只能是喧嚣一时;学者们没有了良知,只能是昙花一现;而有关职能部门若没有了良知,则会贻误天下,老百姓倒霉。中国是中药大国,中药是中国人的国粹,中药现代化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责任,如果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还是不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中药,中药又怎么可能走向世界。如果谁忽视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只图利益,不顾良知,去谋求一己之私,等着将来让洋人们来揭中药的短处,那才真要成为毁了中药的败家子。

    (转载自中国经营报)

    “九郡败毒丸”事件反思

    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1988—2002年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到34137份,仅2002年监测中心就收到17000份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这之外还有相当多的没有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每一例病例就有一个不良反应的受害人,这些受害者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由于患有神经性皮炎,袁先生服用了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郡败毒丸,没想到皮炎没治好,却患上了药物性肝炎。袁先生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监测要求,目前尚未有定论。但不管结果怎样,患者却都很难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反复强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是关注大众的用药安全。监测中心不具备诊断检查的条件,一般不直接接待患者。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作出行政决定。如果药品确有问题,可以要求厂家修改说明书或者不让在药店销售,甚至撤消药品的批准文号。

    患者由于受到药品不良反应而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从袁先生提供的单据上,记者看到袁先生住院83天,花去医药费32643.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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