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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6839
中药企业急需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4年8月1日 《医药世界》 2004年第8期
     中药产业是我国的传统民族产业,是中国独具特色的朝阳产业,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近些年来,日本、韩国和西方国家加大了对中药和天然药物的研发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中药产业的优势已不明显。

    在新的形势下,中药企业如何开展技术创新,夺回失去的优势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寻求这一问题在微观层次即企业层面的解决办法。

    蒿甲醚案例的启示

    蒿甲醚是昆明制药厂于1979年与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的新一代抗疟特效药,是迄今为止中国在世界上能够叫得响的为数不多的几个新药之一。蒿甲醚研制开发成功后,被卫生部批准为国家一类新药。1987年9月,卫生部批准其投人生产,并指定由昆药独家生产、供应市场,同时,蒿甲醚经世界卫生组织临床试验后发现其治愈率高达100%,因而获得认可、并列入国际药典。由于当时中国未建立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研究者又发表了二十几篇论文,导致新颖性丧失,不能在国内和国外审请专利。美国制药企业利用这个机会把甲氧基变成乙氧基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开发成他们的新药,申请专利并与昆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结果造成昆药用以后续技术创新的资金每年流失高达2亿~3亿美元。1995年10月国家对蒿甲醚的行政保护到期,国内市场主要由昆药独家生产的局面也宣告终止,首轮蒿甲醚产品创新宣告结束。由于研发能力的限制及新产品的研发费用投人不足,再加上药品研发周期较长,后续的创新跟不上没有形成蒿甲醚创新周期循环,持续创新不足,造成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一个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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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蒿甲醚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具有密切的联系,而持续技术创新是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所以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关系到中药企业的持续发展,是解决中药企业现代化、国际化的根本途径。

    持续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所谓企业持续技术创新是企业不断地、持久地进行一项又一项的技术创新,并适时进入新的技术轨道的过程。它是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独特的组织行为,是由产品家族技术创新和战略技术创新两个阶段组成的多次循环往复的过程。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持续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品家族技术创新是企业基于既定的技术范式,沿着特定的技术轨道进行的渐进的量变过程,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常态;战略技术创新是企业改变企业事业、寻找新的技术范式和主导设计的质变过程,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非常态。从国际制药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产品家族技术创新是制药企业创新资源的积累过程,而战略技术创新是制药企业创造新的市场实现永续发展的转折点,因为技术创新有它自身的生命周期,一种技术创新早晚有它衰亡的一天,所以制药企业应该在产品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就作好向战略技术创新飞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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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中药企业,知识产权已成为继物力、财力、人才三大经营资源后的“第四经营资源”。企业应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提高产品的信誉和竞争力,为树立知名品牌和商标奠定基础,为持续技术创新积累资源。同时持续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中药企业不断提升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形成核心竞争力的过程。这种核心竞争力具有的不可模仿性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是在持续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持续化这是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问题。

    持续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持续技术创新的现状

    中国中药产业基础研究落后,技术水平低,传统中药制剂以丸、散、膏、丹的形态出现,制作粗糙,见效慢,难以下咽,且不便携带,在国际中药市场不受欢迎,每年我国中药出口仅占世界中药贸易额的5%。而日本、韩国、东南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中药企业从我国低价购入原料药就地粗加工后,运回国内精炼,提取制剂,制成西方人习惯的胶囊、片剂和颗粒剂,不仅占领了国际市场,而且以高价返销中国市场,目前已占据了我国中成药市场1/3的份额。另外我国中药企业规模小、企业多,大量中药重复生产,导致中药企业的资源大量浪费,难以持续技术创新。现阶段国内作到持续技术创新的企业还不是很多,只有少数企业像三九、天士力、同仁堂等才刚刚踏上持续技术创新的起跑线,还处于产品家族技术创新的初级阶段。但是他们离战略技术创新的距离还很远,充分利用祖国几千年来的中药优势,对中药进行现代化,以便早日开发出“重磅炸弹”级的世界级新药,将成为他们将来不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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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中国是天然药物的巨大宝库,又有5000多年中药临床实验的知识积累,最大份额地拥有中药知识产权。但是我国的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工作却作的不是很好。1980年,日本就从《伤寒论》等我国古代名方中,原方原量开发出新药,如小柴胡汤颗粒等,甚至在我国境内委托加工。韩国也仿制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尤其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近年来许多国外制药企业正加紧搜罗研究散落我国民间的秘方、偏方,甚至抢报专利,导致我国大量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虽然保护不利是中药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原因,但是我认为对于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不足是导致中药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

    建议

    重组中药产品结构,启动持续技术创新的低级阶段——产品家族技术创新

    持续技术创新是解决中药知识产权利用不足的根本途径,因为只有坚持持续技术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中药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生产率,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为社会创造福利。但是我国中药企业现在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可能发展所有的中药品种。他们应该首先认清自己的优势产品,剥离非优势产品,重组企业的中药产品结构,把资源大量投入优势产品,争取开发一代,赢利一代,启动产品家族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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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中药企业必须保护好处方专利,并且要坚持自主创新

    根据持续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持续技术创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获得用于将来发展技能的过程。因此,中药企业只有坚持续自主创新,才可能获得不断发展的能力,才可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如果不自主创新,用中药处方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和国外制药企业合作,那样会造成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最终会使企业丧失赖以生存的基础。

    充分利用民间的秘方、偏方,实现向战略技术创新的飞越

    我国有大量中药秘方、民间偏方,仅仅以非处方、草药形态流传,中药企业完全可以和拥有这些秘方、偏方的人合作,加紧研究,在某一治疗领域例如禽流感、艾滋病等领域开发出具有突破性的治疗药物,以早日形成专利,投入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获取超额利润,完成企业战略技术创新的飞越。

    选择时机及时申请中药专利保护,为技术创新的持续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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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资源从根本上来说来自于自己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即中药的专利。如果这一基础丧失了,中药企业赖以进行技术创新的资源的源泉就被堵死了,剩下的就只是消耗资源,而不能创造资源了。中药专利的申请太早太晚都不利于企业的持续技术创新,太早会给竞争对手更多的关于本领域的研究信息,太晚又易被其他研制企业抢注。因此,中药企业申请专利应把握好时机。

    坚持持续技术创新走品牌经营之路,是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

    知识产权保护都有他的期限,尤其对于新药来说,由于临床实验的要求越来越高,仿制者的步步紧逼,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正在不断的缩小。所以中药企业必须一方面不断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要对持续技术创新的一系列中药进行品牌经营,充分发挥产品家族技术创新、战略技术创新成果的潜力,来适应这种趋势。, http://www.100md.com(左根永 孙利华 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