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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6646
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医药世界》2005年第3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处医药保健类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以下是部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

    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大连晚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

    《家庭医生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

    《深圳晚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

    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

    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山东商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钱江晚报》发布“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

    天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行为

    为控制医疗机构药价虚高和采购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日前,天津市出台规定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今后全市原则上将每年进行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规定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区县或单一医疗机构不得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统一作价办法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

    规定还要求,天津市二级及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支出中,除中药饮片及特殊药品外,80%以上应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都应当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已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购销合同明确的品种、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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