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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6529
药品流通,何日变通途?(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日 《医药世界》 2005年第6期
     为了抑制流通领域的药价虚高,我国已在2000年7月7日,针对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

    理论上,药品招标是一种减低交易成本的“阳光工程”,广大患者会直接受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弊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认为,实行药品招标前会导致个体腐败,招标后则演变成一种集体腐败,上述反常现象均产生于药品流通领域,因此,有必要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特殊性来透视整个流通环节里的每一个环节,并借鉴国外的相关成熟经验,用以弥补我国药品流通领域中长期存在的缺陷。

    药品流通环节链中的利益分配

    (一)药品生产厂家

    通常情况下,药品从出厂直至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这样一条环节链: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药品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患者。在整个环节链中,患者之前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在制定自己的“潜规则”设阻,层层设阻必然导致层层寻阻,药厂会将所有的额外费用全部计入成本,最终都将转嫁给患者。

    1、自主定价的“软约束”

    截至2004年底,国内已有各类药品1万多种。这些药品当中,属于政府定价的,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少量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药品,如国家计划供应的精神、预防、免疫、计划生育及毒、剧、麻等限制性药品,约占药品总量的10%,其他药品则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以促进行业竞争。在这种情形下,患者所用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范围要比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大得多。

    自主定价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药品生产企业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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