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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6502
出口退税改革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日 《医药世界》 2005年第7期
     5月初,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开始施行。奇怪的是,无论是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制药企业,还是大大小小国有、民营性质的各类医药外贸公司几乎都对此事毫不知情。难道此前被炒得火热的出口退税已不再是业内关注的话题?

    一个季度内拿到退税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李刚认为,之所以很少人注意到这个新办法的出台,并不是说大家不再关注出口退税问题了,而是因为新办法只修改了部分程序类的条款,并没有涉及到企业广泛关注的内容。

    据了解,与老办法相比,新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作出调整的部分包括:将出口退税“登记”的做法改为出口退税“认定”;明确规定了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放宽了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改为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另外,新办法中还首次引入了“出口商”的概念,扩大了出口退(免)税申请人的范围,明确符合规定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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