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世界》 > 2005年第7期
编号:11066486
“消法”能为医患关系正常化做多大贡献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日 《医药世界》 2005年第7期
     医疗服务是否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一直是专家争执的焦点,大家说法不一,各执一词。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祥健研究员表示,在医患双方信息、技术、财产严重不对等的条件下,患者属于明显弱势一方,通过适当的渠道给予患者一定的救助,并明确患者应有的基本权利,显然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而对于医疗机构而言,由于医患关系缺少法律的有效调整,已经成为阻碍其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黎昕研究员也赞同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他表示,医疗服务不同于“医疗事故”的确认,需要医疗技术专家来鉴定。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在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与其他服务并没有什么不同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68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