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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66417
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日 《医药世界》
     香港出台《中医防治流感参考方案》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日前出台《中医药界防治时行感冒参考方案》,载列流感的类型、治疗原则及处方建议,以及提出重症的处理方法建议,并通过邮寄发给全香港中医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这个“参考方案”是以中医师为对象的专业指导方案,市民使用中药前,应先咨询中医师的意见。

    卫生署是在近日联同香港医药管理局、大学及中医团体代表,组成“中医药防治流感工作小组”,就目前对流感最新情况的观察,总结中医药治疗流感的经验,更新及补充“中医药预防及治疗时行感冒常用方法”文件,拟成这一“参考方案”。

    据介绍,卫生署一直和中医药界紧密合作,提供有关流感的最新资讯和相关指引。2005年4月,卫生署曾邀请香港中医药专家制订“中医药预防及治疗时行感冒常用方法”。

    发改委调整大型设备治疗收费

    继不断降低药品价格之后,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首次就大型设备治疗收费价格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地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大型医用检查设备治疗价格进行核定。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将通过严格测算大型设备成本及医院使用的工作量,来确定该设备给患者做检查应收款限,以严格控制成本价格的方法挤压医院利用大型设备获利的空间,从而使医院不再盲目购置大型设备。

    该负责人还表示,发改委此举是为了降低流通环节虚高价格,不会干预企业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但生产企业的销售在短期内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上海试行医药分家新举措

    从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将率先试行“凭病历卡上的医嘱到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新举措。患者看病贵、医院处方不愿外流、药店坐堂医师滥开处方等矛盾有望缓解。

    这项新举措的试行期为1年。在此期间,患者可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即病历卡上的医嘱,前往各医药零售点选择符合自己经济支付能力的处方药,登记购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药店的当班执业药师必须审核处方或病历卡上的医嘱,若发现字迹不清或有涂改,应拒绝出售处方药;病历卡上的医嘱有效期为3天。

    深圳政府将取代医院成为药品采购主体

    深圳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新的改革举措:今后将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采购方式也将从过去的一味强调招标,改为招标与非招标方式并重。

    深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部分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追求高利润、医疗机构追求药品高差价、医生追求个人利益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扭曲、大处方高回扣、不合理用药泛滥等现象,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设计的预期和社会各界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政府直接采购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是深圳下一阶段的目标,即在政府主导采购模式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价值相符”和“优质优价”原则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优先保障那些疗效肯定、价格合理和廉价普通药品的临床供应,保证市民基本医疗需要。

    卫生部将建50个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卫生部近日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试点将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30~50个;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300~500人;并拟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据介绍,通过试点建立一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培训模式,切实加强临床药师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总结交流培训经验,逐步扩大试点推动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临床药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印发

    为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以保证《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实现。

    该《实施计划》要求,2006-2010年全国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20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主要工作指标包括:全国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七部门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近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通知提出,全国试点县(市、区)2006年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通知提出,要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城市医生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在县或乡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分期分批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服务期限可以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据了解,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财政确实有困难的省(区、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5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六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