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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1040
四利益主体与“医院药房托管”(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日 《医药世界》 2006年第10期
     药品价格一直是医药行业关注的焦点的问题,而要求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的呼声在全国范围内此起彼伏。为了解决人们“看病贵、吃药贵”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的要求各地降低药品价格,并且十几次的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各家医院纷纷采取了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希望通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让利给消费者;一些大药房也乘机打出了“平价”的招牌。种种的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品价格的压力,然而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地区开始试水“医院药房托管”,对于这一问题,各利益群体众说不一。到底医院药房托管能走多久,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看病贵、吃药贵”的问题,是否最终达到患者、医院和医药公司的“三赢”,现在还没有定论,只能依靠实践来检验它。但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在医院药房产权和药房职工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医疗单位将药房委托给医药公司经营管理,受托的医药公司在保证临床用药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将药房的药品收入按比例返还给医院。这种药房托管形式实际上是医院药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医院药房托管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有:医院、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和患者。对于这四个利益主体我们来逐一进行分析,看看托管给它们的利益带来的变化。

    医院

    在医院药房托管之前,医院一方面给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另一方面还给患者供应药品。而药房托管以后,医院主要职能就是给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而患者使用的药品是自愿性地到托管后的药房拿药(当然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社会药店买药)。从表面上看,似乎药品的收入从医院总收入中剥离出来,即与医院的利益切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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