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伴娘”身份起纠纷,该向谁索赔?
潘忠华虽说我国各地有不同的婚俗,但是,新娘出嫁,伴娘跟随、姐妹们迎亲陪送,却是婚俗的共性。有的是受新人的邀请,有的是主动请缨,双方之间都是口头相约,不计报酬。那么,伴娘在迎接新娘的路上受伤,如何证明是否存在“陪伴”关系?这种“陪伴”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受伤人的损害该由谁买单?
迎亲路上出意外,随车人员受重伤
2008年10月4日,是谭涛和冯琳结婚的大喜日子。婚宴分成中晚两场,午宴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的女方家举行,晚宴在苏州市的男方家举行。
下午,谭涛向朋友借来3辆轿车,从苏州出发到张家港迎接新娘。第二辆婚车的副驾驶位置坐的是摄像师,后排坐的是伴娘徐雯和新娘的姨表妹蔡蓓。该车由谭涛向哥哥的朋友所借,并让驾驶技术娴熟的朋友潘玉明驾驶。
这天,苏州下起了大雨。为了赶时间,车队的车速相对比较快。下午4时55分左右,车队由北向南驶上苏州绕城高速不久,潘玉明驾驶的轿车突然失控,碰上隔离护栏后又与水泥护栏相撞,摄像师不幸死亡,潘玉明和蔡蓓、徐雯受伤。
事故发生后,蔡蓓等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徐雯、潘玉明受伤较轻,治疗数日便出院了。蔡蓓的伤势很重,经诊断为“全身多发骨折、肺挫伤、后背皮肤撕脱伤”,住院治疗1个月就花去8.7万余元。10月14日,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绕城高速公路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玉明负事故全部责任,蔡蓓、徐雯等人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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