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改革将成深化医改“引擎”
预付,病种,支付从后付变预付,总额控制必不可少,改革需要付出成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了部署。《指导意见》提出“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这些都是理念上的巨大进步。支付从后付变预付
支付方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按项目付费是后付制。这种依服务项目及服务数量收付费的方式简单易行,可实现较高的医疗质量,但缺点十分明显,即难以控制成本。在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按项目付费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提供服务,发展新业务。按项目付费曾经对增加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来在医疗服务价格扭曲、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偿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为维持正常运转,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体系之殇。后付制的“先消费,后买单”机制缺乏预算约束,带来较大的医保基金超支风险。
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均属于预付制。在预先设定的服务单元和支付标准下,医疗机构必须有效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服务,这样才能获取合理收益。预付制下,药品、耗材、检查从收入来源转变为成本。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改变运营和管理模式,如成本控制、流程再造、改变人员构成和资本配置(院区、科室、设备、床位等)、提高诊疗能力、优化诊疗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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