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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09921
医患关系中的医师法盲性和法律的盲区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刘 阳 牛俊奇 王冠军 张东航 于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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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9-5519(2006)21-3377-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医患关系中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的权力和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已明确规定。 绝大多数医师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但是,对调整医患关系的其它法律知识却了解甚少,这就导致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缺乏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调整医患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纰漏,甚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根本冲突。因此,当前医患关系中存在医师的法盲性和法律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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