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临床抢救方法
抗休克,产前检查,产科,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张佩玲(花都区人民医院产科,广东广州510800)孕产妇急危重症是指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对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健康有严重威胁的病症,其病死率较高,严重威胁到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1]。孕产妇及胎儿的死亡也侧面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及卫生医疗事业等[2]。为了研究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临床抢救措施,选取本院收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50例,对其进行临床抢救措施进行回顾性分析,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50例作为观察组,年龄23~36岁,平均(29.1±1.9)岁;孕周 8~40 周,平均(23.8±5.3)周;孕周小于 12周 21例,12~27周 1例,28~36周 6例,>36周22例;初产妇 30例(60.00%),经产妇 20例(40.00%)。产次:1次 30例(60.00%),2次 18例(36.00%),2次以上2例(4.00%)。另选择同期在本院进行分娩的健康孕产妇 332例作为对照组,年龄 22~36岁,平均(29.2±1.8)岁;孕周 8~40 周,平均(23.9±5.3)周;初产妇 199 例(59.94%),经产妇 133例(40.06%)。产次:1次 199例(59.94%),2次 120例(36.14%),2次以上 13例(3.92%)。两组孕产妇年龄、孕周及产次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诊断标准 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 d内,因各种并发症及致病因素造成的急危重症,急危重症的出现直接威胁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3]。
1.2.2 抢救方法 医护人员需要在5 min内快速出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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