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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职工去医保存定点药店购药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日 《家庭用药》 2001年第3期
     1、查询帐户余额

    目前职工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只限于使用个人帐户资金,超出部分现金自理,且不列入个人自负累计段,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持卡职工可凭卡在市和区县医保中心的查询窗口或专用设备上进行个人帐户信息查询。

    2、确定所购的药是否属于本市药品报销范围

    只有符合本市药品报销范围规定的药品才能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其中16种规定试行降低报销比例的药品应当按规定现金自付30%。

    3、确定所购的药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文件,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即处方药需由医师开具处方,非处方药病人可在药店药师指导下购药。因此,对处方药,病人需持加盖医院公章的门诊处方(从处方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到药店购药,住院处方和急诊处方不得使用个人帐户资金到定点药店购药。本市各医保定点药店都有本市药品报销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名单(根据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非处方药使用说明书,目前共131种),病人可在药店药师的直接指导下购买这些非处方药。

    4、选择就近的定点药店

    如你已明确上述情况,那你所要做的就是选择最近的定点药店。目前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尚处于试点阶段,共9家药店(第一医药和华氏大药房的连锁店)可供选择,各药店在显著位置均悬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⒌药店应向配药职工出具发票和提供明细药价清单,个人帐户发现金的职工需保留好发票和有关凭证,以便进入共付段审核报销时用。, http://www.100md.com(周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