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用药》 > 2012年第3期
编号:12173673
关于冬虫夏草的相关规定和事实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日 《家庭用药》 2012年第3期
     一些人习惯用冬虫夏草作为滋补品,商家也在各类媒体大作广告,而老百姓对冬虫夏草的认识存在非常大的误区。在这里特别提醒大众,迄今为止,冬虫夏草是国家标准收载的药品。看了下面的一些国家药监和卫生职能部门的规定,大众就能明白个中缘由。

    1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于1999年9月9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虫草(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冬虫夏草的学名是Cordyceps sinensis (Berk.)sacc.,其无性型是中国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 Liu , Guo , Yu et Zeng

    根据真菌核糖体RNA结构进化规律,序列间核苷酸的相似值若<90%,通常作为不同种属处理。

    2004年,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法定的微生物保藏和鉴定中心)对冬虫夏草制品及其菌种做了基因测序,结果发现青藏高原各地出产的冬虫夏草的基因序列差别约为2%,说明它们是同一个菌种;冬虫夏草与中国被毛孢基因序列差别约为2%,说明它们也为同一个菌种;冬虫夏草与虫草属其他虫草如蛹虫草(北冬虫夏草或北虫草)、中国拟青霉(Cs-4)、古尼虫草基因的相似度分别为78.35%、72.6%、72.73%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2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