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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不是越早越好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日 《家庭用药》 2012年第3期
     我在外打工,不小心怀孕了,由男友陪同去诊所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两天后到另外一家医院做B超检查,竟然发现胎儿还在,一周后又去那个诊所补做了一次手术。我很疑惑,为什么手术一次不做好?我是怀孕44天去诊所“人流”的。我想做得越早,创伤越小,对身体伤害就小,现在反而加重了损伤。医生解释说是妊娠天数太少之故,说得通吗?

    江 苏 李女士

    来信比较简单,不知详细情况。当然不能完全否认手术医生疏忽或技术不熟练,导致手术未做干净,不过妊娠天数太少这个因素也应考虑。人工流产时月份过小,胚胎组织少,胎盘附着又紧;有时孕卵尚未到达宫腔,手术只吸出一些子宫内膜,未吸出胚囊,造成不全流产,胚胎仍在,客观上较难发现。术后胚胎可在子宫内继续发育,孕妇一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早孕反应,尿妊娠试验阳性。

    “人流”术并非做得越早创伤越少。医学上认为,过早手术很可能造成不全流产。此外,孕期太短,胚胎组织少,负压吸力作用于子宫壁,刺激子宫收缩,干扰较大,疼痛明显。子宫颈口也相应较紧,如未生育过,宫口更紧,扩宫时会感到胀痛。刮宫用力过猛,则可造成宫颈裂伤,或子宫穿孔、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因此,通常妊娠50天内不应进行“人流”术。经验证明,“人流”术最佳时间为妊娠50~60天。此时,宫颈口较为松软,扩宫时受术者可以忍受,负压多直接作用于胚胎组织,对子宫壁刺激较轻;胚胎组织也容易吸出,发生不全流产可能性极小;出血量也少,大约10~45毫升。其他并发症,如损伤、出血、感染等也十分少见。而超过时间,比如孕60~70天后做手术也不利。此时虽仍属“人流”手术可行期,但手术出血明显多于60天前,手术时间相应要长,对身心健康和术后康复不利。故“人流”手术既不宜提前,也不宜拖延。妊娠50天前,可考虑“药流”(服用药物流产)。另外,无论“人流”或“药流”,毕竟是无可奈何的补救方法,不想要孩子,最好采用服药、戴避孕套等有效避孕措施。

    南京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 百拇医药(徐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