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用药》 > 2014年第8期
编号:12570908
化妆品添加抗菌药物?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日 《家庭用药》 2014年第8期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其中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是化妆品管理中的国际惯例,其目的是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抗菌药类(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欧盟等其他国家和组织均有此规定。

    抗菌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方可使用。如长期使用添加抗菌药的化妆品,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表现为红斑、水肿、糜烂、脱屑、渗出、瘙痒、灼热。氯霉素还会使白细胞减少,抑制骨髓,造成肝损害。长远看,抗菌药物容易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使得药效降低而延误治疗,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尤其是抗菌药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对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场、化妆品专柜、连锁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过于看重化妆品的短期功效,虽然在几天内得到迅速“改善”,但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皮肤病;警惕产品夸张的宣传用语,比如对于承诺“快速见效”的产品;注意识别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