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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8245
别让食物成“食害”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1月1日 《家庭用药》2015年第11期
     食物与药物一样具有养生和治病的功能。用错了,食物与药物一样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总的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食物可能产生的毒性

    1.原食有毒

    按《本草纲目》记载,不少食物本身有毒。如烧酒,性大热,有毒;葫(大蒜)有小毒,久食损人目;蜀椒,性辛大热,有毒,多食令人乏力喘促;杏仁,味甘苦,性温,有小毒,多食生痰,昏精神。现代科学研究证明,银杏种子(白果)具有的含氰苷有毒,加热煮熟后可以解毒。河豚鱼有毒,则是众所周知的。

    2.烹烤技术不当

    如经烟熏、煤炭烘烤的食物中可产生较多的苯并芘和亚硝胺等有毒物质,可致慢性“中毒”乃至致癌。有些地区用石硝(又称灰硝)、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煮肉,也可以产生致癌物质。腌制食品及泡酸菜中含有二乙基亚硝胺等致癌物质。有些食品加工时用沥青等加热、冷却去毛,食后可能致癌。

    3.食物配伍不当

    如《饮膳正要》称“柿不可与蟹同食”。《本草纲目》亦称:“蟹不可与柿同食,发霍乱动风。”蟹、柿都是寒性食物,二者同食寒性更强,可伤及脾胃而导致腹泻,故寒体当忌。又如《本草纲目》引孙思邈之说:“荞麦,酸,微寒……与猪羊肉热食不过八九顿,即患热风,须眉脱落,还生亦稀。”

    4.同一种食物久食有毒

    《内经》说:“久而增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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