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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到底能不能吃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日 家庭用药2016年第2期
     事件回顾:

    2001年上海南汇居民从新场镇农贸市场购买一条咸河鱼干(去嘴带皮),红烧后,于10月2日11时30分与丈夫刘某食用。13时,刘某出现口唇、舌头、手指发麻等症状,但未及时就诊,16时病情加重,送医院急救(洗胃等)。因病情加重被转到仁济医院东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13时死亡。事件发生后,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5个区15个农贸市场中的20个摊位共查获近100千克河鱼干进行封存,并依法立案查处。

    虽然事件过去已经十余年了,但是每每想起因满足口腹之欲而丧失生命的受害者至今仍感到惋惜不已……

    就在去年春季,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河鱼专项整治,于3月起全面组织开展了以“春雷行动”命名的河鱼专项整治活动,查处7家涉及违法经营户,共没收河鱼及其制品65.2千克,震慑了不法分子,打击了违法行为。

    东亚民间都爱吃河,“不吃河,不知鱼味”“食得一口河肉,从此不闻天下鱼”,其肉洁白如霜,鲜嫩腴美,营养丰富。河肝被称为西施肝,河精巢被老饕们誉为西施乳,其味美却有毒。“拼死吃河”的说法和行为表达了人们对其喜爱和敬畏的复杂心情。中国沿海省份,特别是长江下游的江苏扬中地区有着巨大的食用市场,可每年都有因食用河鱼致死的悲剧发生,对于食用河鱼的安全性到底应该怎么看?

    河豚、河鲀有区别

    河豚是哺乳纲淡水豚科动物的统称,有白鳍豚、长江豚等,主要生活在江河中,无毒。海豚、河豚都不是鱼类。

    河是鱼纲形目科鱼类的统称,俗称肺鱼、气泡鱼、吹肚鱼等,有些地方民间表达为河豚鱼。河分布在近海及河流入海处,少数可上溯至洞庭湖、鄱阳湖繁殖,遇到危险时整个身体呈球状浮上水面,皮肤上的小刺竖起以自卫。常见的有红鳍东方、暗纹东方等。

    河鱼体各器官中河毒素的含量及毒性依卵巢→脾脏→肝脏→血筋→眼睛→鳃耙→皮→精巢→肌肉(很低,可视为无毒)顺序依次降低。河毒素耐酸、耐高温,不耐碱,约0.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的潜伏期为0.5~3小时,先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继而出现口唇、舌尖、肢端及全身麻木、肢体软瘫无力、眼睑不垂、共济失调、声嘶等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重者出现呼吸困难、心律失常、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及传导阻滞、昏迷,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目前河鱼中毒没有特效解毒药,急救的措施是及时去毒(催吐、洗胃)。河毒素剧毒,却并非一无是处,有镇痛、镇静、局麻、解痉等功效,可制成戒毒剂、麻醉剂、镇静剂等,还可用于癌症的止痛和介入治疗。

    加工经营河鲀鱼早有禁令,均属违法

    卫生部于数年前就禁止集贸市场生产、加工和经营河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多次发文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鱼。

    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虽然不同品种河鱼所含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现行食品标准未涉及有关河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所以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鱼。对销售河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处长江口的上海民间素有食用河鱼,特别是鱼干的习惯,也有市民中毒死亡的案例。每年清明前后是河鱼的性成熟期,此时河鱼毒性最强,是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因此,上海市食药监局每年春天要对市民提出安全警示,组织巡查餐饮企业。上海市食药监局于2007年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注意辨别,谨防河鱼中毒》;于2013年发布安全预警公告《安全第一,不要拼死吃河鱼》,提醒广大市民河毒素比较稳定,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盐腌、日晒、一般加热烧煮等方法都不能解毒。购买鱼类时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谨防河鱼中毒,如发现有违法销售河鱼的,可拨打12331电话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上海市目前并未开禁售卖、食用河鱼,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加工河食用都属非法,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鱼。

    三番五“禁”,为何屡禁不止

    笔者生于胶东海边,从小就食用野生的海捕河鱼,日本每年也大量进口海捕的河鱼,有些品种的价格还非常高。民间通常沿脊骨剖开新鲜河,去掉头及所有内脏,鱼肉于清水中反复漂洗,以彻底清除血液。渔民常把洗净之鱼肉加5%~10%的盐腌渍,半月后出晒,腌制过程还会加入少量的碱性物质如碳酸钠,破坏河毒素。浙江将腌制后的河鱼干称为“乌狼鲞”。

    为何相关部门屡次出台关于河鱼的禁令,但屡禁不止呢?

    民间早有食用河鱼的习惯,很多人认为只要加工技术可靠,就能够去毒;还有些餐饮业经营河有暴利,面对一些“老饕”不怕毒、愿意吃,部分饭店甘于冒险经营。因此,河鱼总是明里暗里出现在沿海市面上或餐饮企业。

    养殖河鲀鱼禁令或可开放

    随着河鱼的养殖技术越来越成熟,通过改变生物环境,经过几代的驯化,有些品种的河鱼毒性非常小。河鱼的试食研究已有十余年,目前在江苏扬中地区,食用养殖河鱼已经非常普遍。近年有些养殖河鱼的地方也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2013年第八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于9月27日在扬中开幕,会展园区内主副展馆均以河为创意理念设计,并建成了一座巨大的河塔,已成为扬中新城市地标。

    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其中包括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此举一度被视为解禁河鱼的信号;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发布《关于征求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为新食品原料意见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9号,拟批准养殖红鳍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为新食品原料,食用部位为肉、皮,但规定禁止食用野生河鱼;养殖河鱼来源于农业部门认定的鱼源基地;养殖红鳍东方、暗纹东方的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及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相关标准;必须在符合法定加工养殖河鱼条件的定点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厨师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工后方可食用。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遗憾的是迄今无下文。

    有鉴于此,野生河鱼与养殖河鱼应区分对待,似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分地区有限开禁河鱼的餐饮。 (王忠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