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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1410
加强急诊科护理管理避免医疗纠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实用新医学》 2007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197.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185—1672(2007)—06—0532—02

    摘要 目的 医院急诊科是医疗纠纷的多发点,加强急诊科护理管理,可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近几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急诊科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提出减少和避免发生医疗纠纷的建议。结果加强急诊科各类护理管理,是可以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 急诊科护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责任制,完善护理管理,做好急诊护理记录,出诊记录,做好交接班,保证药品、物品、设备完好无缺。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服务态度等,是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医疗纠纷:急诊护理管理

    作者单位:750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市场经济对医疗市场产生的巨大影响,人类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意识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同时病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他们开始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个人利益,他们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急病就医而产生的诊疗护理等纠纷。因此,为了减少急诊护理工作中不顺畅的环节,确保急症患者得到有效地救治,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但要有精湛的医疗护理水平,而且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这里就需要我们严格急诊管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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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疗纠纷已开始日益影响行医环境,给医院和患者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医院尤其深受其苦

    长期以来,医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培训,致使许多情况下医疗纠纷发生后,无所适从。

    1.1医疗纠纷的概念

    义上泛指医患双方发生的一种纠葛、矛盾。狭义是泛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引起的纠纷。我国法律上对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此定义满足4个要件:①特定的医疗服务领域;②当事人都是合法的民事主体;③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④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此概念含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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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医疗纠纷的特点

    1.2.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 纠纷中缺少医患双方中的一方不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键康权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埋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

    1.2.2医疗纠纷必须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1.3医疗纠纷的新特点

    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要求每一个医护人员树立良好的法律保护意识,知法、懂法、守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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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急诊科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急诊科是医院的一个特殊部门,是生命的绿色通道,是评价医院医疗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往往是医疗纠纷的多发点。急诊科工作具有病情危、急、重,不可预见性、高风险性。还具有流动性大、病谱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最多,工作环境差等特点。

    2.1医院医护人员素质差

    诊治过程中医务护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因素的缺陷,易产生医疗纠纷。

    2.2医院面临的问题过多

    现在流动人口就诊人数增加和故易赖帐的形为增加。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一些打工人员由于就诊时缺乏资金有时故意指责医院出现差错或事故,以达到不交纳医疗费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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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要求过高

    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和服务态度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他(她)们又不能完全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以及目前医疗技术的水平。

    2.4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

    法律和法规中缺乏保护医院的医疗护理工作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正常开展。

    3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

    急诊科医疗护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手续,应用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对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作为医院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尽职尽责,努力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资料显示,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的抢救成功率也只在75%左右。当我们面对医学科学的有限与无奈,就需要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医疗风险,如果人为地将社会需求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供求矛盾转嫁给医院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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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加强管理

    医院应加强护理管理,切实改进医疗作风。近几年来我国出现的医疗纠纷多数都是由服务态度生硬、缺少人性关怀造成的。急诊病人病情危重,家属心情急噪。护理人员在做好抢救工作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安慰患者家属。

    3.2完瞢急诊护理记录制度

    急诊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抢救治疗,实施护理以及患者病情动态改变的记录。是护士执行医嘱实施抢救、治疗护理的主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应认真、客观、真实的记录。包括患者来急诊的时间、状况、采取的抢救方法,护理措施及效果,病情转归等。漏记、错记等均可能成为日后的法律问题。所以,急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护理记录。

    3.3强化急诊出诊记录

    出诊前应记录急诊电话的接听时间、患者住址、联系电话、患者的病情及相关情况、出诊时间,出诊后应记录院前急救过程、医护人员向家属了解病情及介绍治疗方案等,出诊记录必须做到详细、准确,做到有据可查,以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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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医院医护人员在诊治和护理以及抢救患者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向患者家属介绍病情、检查情况、初步诊断、治疗抢救方案和治疗抢救结果以及疾病的不良后果等。同时也应严格遵守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的痛苦,并尽力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以减少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误解,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3.5加强急诊护理交接班制度

    由于急诊工作的不可预料性,决定了护士工作时的变化性,如交接班时会有急诊就诊,交班护士由于全力投入抢救,往往会遗漏一些必需交代的事情,因此做好急诊留言或急诊交班制,避免不良后果及医疗法律纠纷。

    3.6保持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对意外事故抢救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明确身份的病人,对此类人员医护人员一定要本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的积极治疗和抢救。涉及故意伤害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医务处、派出所等。迅速查证病人身份,帮助寻找亲属,不得有任何延误和拒收,以免造成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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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保证急诊抢救时急诊药品、物品、设鲁完好无缺

    急诊药品、物品、设备是抢救急危重患者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的重要措施。急救的物品、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物品用后要及时补充,医疗设备定时检查。

    3.8教育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

    医院的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注重加强法律意识,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正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人员严格尊重病人隐私权,为患者的隐私保密,不擅自公开病人的键康状况资料。

    医疗纠纷一经构成,均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医患双方的权益问题、人格问题及道德与法律责任问题。此时的医患关系受到诸如心理学、伦理学、道德观等社会学的挑战。因此,分析和了解病员心理、加强医学道德培养也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编辑 谢 琳), http://www.100md.com(倪淑卿 刘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