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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24219
法律养生,为健康生活护航(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日 《健康人生》 20168
     案例2:

    许麟庐是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8个子女。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留下总价值约21亿元的遗产。

    2012年7月,第三子许化夷将母亲及两位兄长许化杰、许化儒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字画和紫砂壶。与许化夷共同起诉的,还有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四女许嫦的女儿,她们均要求分割姥爷留下的遗产。其他三名未起诉的子女均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因此将他们一并追加为共同原告。

    2013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该案。2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许麟庐去世后,所有文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夫人王龄文女士所有。但是长子许化杰、二女儿许丽对此判决不满,继续申诉,姐弟、母子对簿公堂数次后,直到2014年10月,有关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才刚结束,而名誉纠纷尚未审理。

    律师有话说:

    吴小燕(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妇联人民调解员、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权益部律师志愿者、浙江省妇联专家讲师团成员)

    对于一个人来讲,有几个方面的关系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人无力也不能摆脱的:一是父母,二是子女,三是原本与自己无关,可是突然有一天就与自己如同是一体的另一个“自己”,那就是配偶。对于外在的人际关系,人们往往能够理性处理,但唯独对于亲人、亲密关系,人会非常难处理,因为亲情、感情都会扰乱我们的理智,表达能力的局限、琐碎忙碌的生活又会掩藏或扭曲人们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果你用法律来“断家务事”就容易找到切入点。因为法律思维是理性的,一旦区分了身份关系,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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