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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4647
我国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原则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1月1日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07年第11期
     院前急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发挥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保证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的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初具规模。随着急救网络建设的不断完善,急救网络建设的原则引起人们用注意。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城市及北京市急救网络建设原则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来探讨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的原则。

    1 国内急救网络建设的一般原则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前卫生部长高强在关于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报告中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卫生事业需要引入市场机制,但有三条基本原则不能变:一是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变,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依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国内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和执业监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在国家宏观规定下,国内各省市结合各自特点建设急救网络。广州市实行“统一指挥、依托医院、分片负责、专科出诊,常态与应急、平时与灾时紧密结合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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