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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15428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柏林标准(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日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12年第9期
     2.1.2 草案 经过2 d的讨论达成共识,提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ARDS分类(轻度、中度和重度)的草案。另外,用辅助参数细化阐明重度ARDS,并且进行诊断试验评估其价值。

    2.1.3 起病时间 多数有危险因素的ARDS患者可在72 h内确诊,几乎所有有危险因素的ARDS患者可在7 d内确诊。因此,起病时间界定为,1周内新发的或原有的呼吸道症状加重(如气促、呼吸困难等)。

    2.1.4 胸部影像学 与肺水肿一致的两肺斑片状模糊影作为胸片诊断ARDS的标准。但明确指出, CT较胸片诊断价值高。将胸片中两肺广泛的浸润影(3或4象限),视为诊断重度ARDS的条件之一,并进行评估。

    2.1.5 肺水肿的起因 肺动脉导管操作的日益减少,以及心力衰竭、液体负荷过重所致的肺水肿可以与ARDS共存的原因, PAWP已被剔除出诊断标准。当患者出现无法完全用心力衰竭或液体负荷过重解释的呼吸衰竭时,则可视为罹患ARDS。如果无明显的ARDS高危因素,必须行客观检查(例如超声心动图)排查肺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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