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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OTC药房”谈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养生大世界(B版)》 2006年第8期
     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街上的药店一家一家多了起来,药店内的招牌上标有英文缩写“OTC”,也有人将它称为OTC药房。什么是OTC药房呢?它与我们老百姓治病用药有什么关系?什么药可以到OTC药房自行购买?什么药必须到医院去找医生开具处方购买?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走访了武警总医院药剂科陈充抒副主任药师。

    问:什么是OTC药房?

    答:要想知道OTC药房是怎么回事,得先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说起。上世纪50-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用药安全以及对毒性、成瘾性药品的管理和控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也向发展中国家推荐这一管理模式,并在1989年建议各国将这一管理制度作为药品立法议题。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以第10号局长令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拉开了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序幕。结合我国国情,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英文称为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英文为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此已成为全球通用的俗称。

    问: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哪些实际意义呢?

    答:在推行药品分类管理之前,我国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时,除对毒、麻、精、放和戒毒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是药品滥用,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以及用药不当导致产生机体耐受性或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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