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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步入“同居时代”,无奈还是时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日 《养生大世界(B版)》 2006年第10期
     “出门一把锁,回屋一盏灯”,这是许多丧偶、离异的单身老人们生活的形象描述。找一个知疼知热的伴侣,陪自己走完最后的人生,对于这些老人来说,既是美好的憧憬也是现实的选择。然而,由于社会偏见、子女干涉、财产分割纠纷等因素,很多老人不敢轻言再婚,而是选择了时下在年轻人中很流行的“同居”方式。

    对天津老年人进行的一份最新调查显示,这个市老年人同居现象占到老年人再婚比例的50%,很多老人步入了“同居时代”。这些老年人选择“未婚同居”,是一种现实的无奈,还是一种前卫的时髦?

    老人“同居生活”:痛并快乐着

    65岁的刘大妈与原来的老伴儿生有一子二女,老伴儿在生前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去世后给她和儿女们留下了一大笔财产。后经人介绍,刘大妈找了个新老伴,可子女和亲友都不太同意。尽管她在决定与现在的老伴儿结婚时就到有关部门做了财产的约定:婚前的财产仍由刘大妈自己的儿女继承。可是,儿女们还是认为不保险,亲友们也认为这个新老伴儿是“冲着钱来的”。无奈之下,刘大妈只好选择了同居这条“中间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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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种选择,刘大妈心里不太舒服,可子女们都表示满意,他们觉得反正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这个家庭的新成员也不会给自己造成什么“威胁”。

    魏大爷今年69岁,四年前,魏大爷的妻子因病过世。经人介绍他与54岁的王女士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感觉不错并决定结婚。可魏大爷的子女们却坚决反对,他们一致认定小父亲15岁的王女士是图父亲的住房和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为了阻止父亲再婚,子女们采用盯梢、谩骂、哭闹等手段加以阻挠并藏起了老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无奈之余,魏大爷与王女士住进了老年公寓过起了同居生活。

    据了解,像刘大妈和魏大爷一样,绝大多数想要再婚的老人都无法顺利迈过子女这道“槛儿”。因为老人一旦选择再婚,总要涉及钱物、住房等结婚财产的归属和将来的继承问题,此外,很多子女认为,老人再婚是很丢人的事,凭空多出一个“爹”或“妈”来,心理上无法接受。为了照顾孩子情绪,打消他们的顾虑,又能了却自己的心愿,同居就成为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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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有过“同居”经历的老大爷曾这样形容他的“同居生活”:痛并快乐着。痛的是,自己合理要求竟然得不到子女和亲属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给老伴一个合法的名份,觉得委屈。乐的是,两人最终还是生活在一起,相互扶持,共度余生。

    “同居”,婚姻向现实的妥协

    现年64岁的孙大爷和52岁的张大娘老伴去世都好几年了,二人均爱好京剧,经常在公园里和一帮“票友”练练嗓子,一来二往,两人互生好感并确立了关系。2003年5月,两位老人把双方子女叫到一起吃了顿饭后就过起了日子。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选择不婚远没有孙大爷那么幸运,他们不婚的背后更多的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和让步。

    社会婚姻问题专家认为:很多老人之所以选择“同居”,首先是受财产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在“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共有”、“离婚有一半,死后全占有”等观念影响下,很多老年女性再婚就怀有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其次,双方子女怕财产流失坚决反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为防老人再婚设置了很多障碍,如对女性老人来说,再婚要净身出门,对男性老人来说,要把房本上的名字换成子女的。第三,现有的一些政策不“助婚”,一旦再婚,有些权益和利益就不存在了。拿住房补贴来说,“就高不就低”,拿取暖补贴来说,也只报一个人的。有一位老人丧偶后,单位给其每月补助400元,可她再婚后,单位说你有老伴就让老伴养吧,就取消了这份补助,可没过几年两人离婚了,可再找单位要这份补贴,单位就不给了.第四,很多老人在登记时,怕花钱,怕麻烦,尤其怕丢人,现在的一些民政工作人员在对待老人再婚时,往往不甚热情,有的甚至当场泼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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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再婚的稳定性太差也是老人选择同居的一个重要原因,长则一二年,短则个把月。出于对再婚的恐惧,很多老人选择了“合则过不合则散”的同居生活。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保护双方生存资源的完整性,一旦关系解体,还可以有继续再找的资本。

    “同居”,让人欢喜让人忧

    一位有过“同居”经历的老大爷曾这样形容他的“同居生活”:痛并快乐着。痛的是,自己合理要求竟然得不到子女和亲属的理解和支持,不能给老伴一个合法的名份,觉得委屈;乐的是,两人最终还是生活在一起,做自己想做的事,相互扶持,共度余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选择不婚的背后更多的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和让步。就老人“未婚同居”现象,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无所谓,有人认为是老不正经,还有人认为这是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应该鼓励。那么,面对目前呈不断增长之势的“银发同居”现象,该如何看待呢?

, 百拇医药     无偶老人同居多属于生活扶助性的搭伴生活,性不再是婚姻生活的主要部分,也不再具备生育功能,对其他人没有危害性,法律不予干涉,只受道德约束。

    同居是两性合力养老,是养老的一种模式,很符合中国传统的老话“少年夫妻老来伴”。这是有理论支持的:人越到老年家庭功能就越单一,原有的生活功能、生育功能、监护功能、经营功能和对父母的养老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功能只剩下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养老功能。相应的家庭作用也由原来的抚养、赡养、扶养而演变成单一的扶养了,而同居就是共同的扶养。其实,老年人同居就是一种“生活化的婚姻”。

    老年人同居要慎重。对于老人同居问题,现在社会已经很宽容了,人们已不再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老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因此,越是在这种宽松的氛围之下,选择同居之前,越要谨慎小心。

    老人同居虽然多属无奈,但要清醒地看到,有的由于缺乏感情基础,这种同居的形式,易使老年人“婚姻”处于一种脆弱状态。从老龄委信访办接待情况来看,维系几个月之后就宣告“同居关系”解体的老人很多。一方面,由于法律对同居不予保护,不利于老年人权益的维护,一旦发生矛盾,往往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同居也容易给个别不道德的老人以可乘之机,借机骗取钱财,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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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应走出“同居”误区

    新《婚》法中明确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夫妻都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许多老人、子女担心的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而改变。同样,《老年法》中也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告诉人们,老人再婚受法律保护。许多老人和子女对新《婚姻法》根本不了解,对《老年法》和《继承法》更是知之甚少。正是出于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夫子反目”、“母女成仇”的闹剧才会一幕幕上演,很多老人才会被逼走上“同居之路”。

    如果双方老人害怕结婚后产生家庭财产纠纷,完全可以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另外,子女也应换位思考,多替老人着想,尊重老人的选择。此外,再婚是正大光明的事,老人要解放思想,自己给自己打气撑腰,不必在子女面前羞于开口,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幸福权利。

    也有专家认为,在现有的情况下,有些老人既然选择同居,就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为了保证同居的稳定性,可以把一些法律条文具体化成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协定书,把一些矛盾提前揭示出来,如财产约定、生活规则等,让双方签署。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可增加老人同居的稳定性。

    在空巢化日益严峻的今天,很多人选择再婚或同居,其实就是为了搭伴养老,因此,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既然法律赋予了老人再婚的权利,老人们就应该学会依法维权,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关爱老人的晚年生活,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积极引导,才能帮助老人走出“同居”的误区,以合法的形式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 http://www.100md.com(明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