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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个别心理辅导的四个“注意”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2年第1期
     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个别心理辅导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是针对个别学生中出现的心理不适应、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而提供的一种心理援助和咨询帮助。它旨在帮助学生个人成长,却不主张对学生加以指导;它的目的是要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却不主张乱开“药方”、滥施“治疗”;它是师生之间的一种沟通交流,却不主张“好为人师”、“诲人不倦”;它需要辅导教师具有同感和同理心,却不主张纠缠细节问题、同情安慰;它要引导当事人走出心理困境,却不主张替学生出谋划策、包办代替。总之,学生心理咨询意在使人成长,而这种成长应该是主动的,由内向外的。因此,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在开展个别辅导时,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 注意不要误以为个别心理辅导就是心理治疗

    笔者1995年在中国心理学会青少年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学术年会上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学校就是学校,不是医院;教师就是教师,不是医生。”即使是在学校从事学生个别心理辅导的辅导教师,从其本质属性和职责上说,他依然是教师,而不是心理医生。这是因为学校心理辅导绝不是心理治疗,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采取发展模式(尽管它发挥着补救性的功能,但依然是着眼于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而后者基本上是采取病理模式。具体地说,个别心理辅导是针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种种心理冲突与精神压力,采取必要的咨询与支援,以帮助当事人摆脱精神痛苦。而心理治疗则针对极个别 学生的行为变态与人格障碍,由专门的精神卫生部门对其采取必要的诊断与治疗,以使患者摆脱其病态行为,恢复常人的生活,并帮助其逐渐回归学校和社会。这通常包括对各种强迫症、妄想症及变态人格的治疗。此外,在学校个别心理辅导中,辅导教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平等的、非权威式的关系。而在心理治疗中,心理医生和当事人的关系基本上是医患关系,前者对后者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总之,学校个别心理辅导与心理治疗在服务对象、方法及相关人员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必须加以认真区别,以免工作中出现混乱。而当辅导教师发现当事人确实已有较明显的心理疾病表现时,则应及时予以转介,切勿拖延。

    二、注意不要把学校个别心理辅导当作一般性的教育谈话

    学校个别心理辅导不同于日常教育过程中的一般性教育谈话,因为它有着比较严格的专业性要求,并需要辅导教师接受一定的训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校个别心理辅导以发展当事人的独立思考与决策能力并达到自我完善为根本目标,而日常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性谈话,基本上是规劝式或说教式的,它往往以帮助学生解决当前问题为直接目标。另外,学校个别心理辅导是根据心理辅导教师和来访学生双方构成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而展开的,它是辅导教师坐等来访学生主动上门求询的一种活动。 “这要求自己感到有心理不适或问题行为的来访者能够敞开心扉,向咨询人员尽情倾诉自己的烦恼、压抑,并寻求心理援助,只有这样才容易从心理咨询中获益并获得问题的解决。”而一般性的教育谈话则往往是教育者根据自己发现或掌握的情况,通过指令或约见学生来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常常处于一种被动接受教育的地位,心情容易紧张,谈话的效果也可能具有非真实性。

    三、注意不要把学校个别心理辅导看成是一种密切的师生谈心活动

    学校个别心理辅导是很认真的心灵交流,不是一般的师生之间的谈心,它一定要在正式的心理辅导室内进行,并以保密为其首要原则。因此它不允许在大庭广众、人声嘈杂的校园、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开场合进行,因为那会有碍当事学生情感的正常表露,也不利于辅导教师全神贯注地倾听对方的讲话,并做出适当的反应。再则个别心理辅导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以平等为前提,以同感为基础,并要求心理辅导教师与学生之间保持一段距离,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前者对后者的客观立场,并充分尊重后者的自主能力,以便使辅导对象能客观地认识自我、开发自我,进而迈向自我完善与自我实现。按照张日舁教授的观点, “咨询专家与来访者是一种共同成长的存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相互协作的关系。但是,这一关系不得超越咨询活动的范围,咨询人员在约定的咨询时间以外,不得与求询者见面或建立咨询活动以外的任何联系”。这里也是指辅导人员要保持应有的中立性与公正性。但是,对于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而言,要做到这一点有时是有困难的。从我国目前的学校现状来看,负责个别心理辅导的教师,多数是兼职,因此,他们与来访学生之间除了咨访关系之外,还有师生关系,甚至还有班主任与本班学生的关系。就后面两种教育关系来说,则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亲密的人际联系。这样,当教师在充当辅导人员角色时,就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将辅导过程演变成一种亲密的师生之间的谈心过程。这一点是尤其应注意避免的: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在从事辅导活动时.要注意把咨访双方定位在一种亲切、自然而又具有中立性的关系上,使其带有一定的“距离美”,以促使学生能独立思考与自我决策。

    四、 注意不要把辅导过程变成特殊环境下的理性分析或安慰劝导

    心理辅导是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沟通,有时它还可能是一个非常情绪化的过程。这就要求辅导人员每时每刻都要注意体验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并对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做出适当的反应,这是产生同感的基础。在学校心理辅导中,由于辅导人员多数来自教师,因此往往难以转换其原有的教育者的角色,特别是中学教师出身的辅导人员,更是习惯以一种冷静、理智的态度来对学生的主诉加以逻辑分析,这就会给来访学生一种冷峻和不近人情的感觉,从而影响到辅导的效果。还有一些教师,特别是女教师,则习惯于对来访者加以安慰和劝导,并以为这就是同感,这实在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心理辅导不是安慰人,也不是替人分担痛苦。尽管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教师应该尽量对学生的处境表示同感与关切,但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他宽心,而是为了启发他更好地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以寻求自救的良方。所以,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应小心地避免不适时宜的安慰和劝解,因为安慰不是心理辅导的目标;使来访学生学会自我安慰才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而助人自助则是心理辅导的最终目标,也是心理辅导追求的最高境界:

    总之,学校个别心理辅导的核心问题是发展和成长问·题,发展和成长应该是主动的、自愿的、自然的。因此,学校心理辅导的咨访关系不是医患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师生关系;它不能在一般的校园环境中进行,也不可以做纯理性的逻辑分析;它力图帮助人,但却忌讳安慰劝解,包办代替。这些,都是初涉学校个别心理辅导时应注意的问题。 (钏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