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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9943
探讨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3年第9期
     一、心理咨询中是否应该进行价值干预?

    关于心理咨询中对来访者的价值是否应该予以干预,特别在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中如何对待、处理来访者的价值问题,常常成为困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一个棘手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西方心理咨询界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论。以罗杰斯为代表的来访者中心理论,认为心理失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摄入并内化了大量环境强加给他的价值观,并以这种价值观来评价自己的经验,而逐渐使一些实际上有益于个体的经验被拒绝或被歪曲,从而产生失调。因此,咨询员应该对来访者的一切价值观予以无条件的尊重、接纳,保持价值中立,坚持非指导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不对来访者的感受和行为做任何评价,不把外在的价值观和标准强加给对方,反对耳提面命式的教导,摈弃由咨询者告诉当事人什么好,什么不好;也不主张用奖励、惩罚等行为控制手段来实施心理治疗。同时,这一理论要使来访者意识到,他的生活是他自己的,没有什么外部的评价能改变这一点,从而使来访者成为一个自己替自己负责的人,一切靠自己探索、选择。

    这一以来访者为中心的理论和非指导性的原则,反映了对人格的充分尊重,对人的价值选择自由的保护,有利于来访者的内部成长。因此,这一理论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无疑有其合理性,迎合了西方的个人主义文化,主要适合那些具有一定的自省、自治能力,价值观与社会公认的要求基本一致的成年来访者。

    但是,有些心理障碍或问题行为的出现与其不当的价值观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价值观制约着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的社会适应。首先,价值观影响着人的需要的内容、动机的方向和强度以及满足需要的途径和方法,而需要的满足程度制约着人的幸福感或挫折感。另外,满足需要的方式、方法与一定环境下的规范、道德、文化的符合或背离,影响到个体的社会适应,进而影响到其心理的适应,甚至制约着心理障碍的产生或解决。其次,价值的模糊以及价值选择的冲突常常成为心理冲突的原因。由于价值观与情绪、行为之间的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幻想没有价值影响,完全保持价值中立是不切实际的,刻意地回避价值问题是不现实的。

    与来访者中心理论相对立的是以汤恩为代表的传统的心理咨询,认为在咨询过程中的某个时候,给予来访者以适当、确切的指示,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咨询效果。如果没有一些必要的心理援助、指导和教育,有时仅依靠来访者自身,无法求得问题的解决。为此,作为咨询员应对来访者进行分析,在系统地考虑问题解决的最有效方法的基础上决定心理咨询的方向,进行必要的价值影响,以减少来访者的试行错误,促使来访者早日获得自我指示的力量及适应社会和现实的基本能力。因此,慎重而适切的指示,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较好的咨询效果。

    二、中小学心理咨询实践中,应如何对待来访者的价值问题?

    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价值干预,具体应结合我国文化和人们的心理特点,根据价值观的性质以及与其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关系来确定。

    在人们的价值观中,有些价值取向直接制约人的心理与行为,有些则联系不紧,关系不大。对于前者需要保持必要的敏感,以便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准确的归因,对于后者,则可以不加干预。

    如果按照价值观对主体与社会的利害结果划分,它具有不同的类型。其中,一部分是纯属于个体的范围,如穿衣打扮等生活方式、不妨碍他人的那些兴趣、爱好、气质类型特点、职业理想等等,大都不存在社会的道德价值判断意义。我们将它称为无害的。它一般不会对个体自身和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对此,应容许、尊重、接受来访者的选择,正是差异的存在才会有世界的丰富多彩。另一部分价值观是与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有差别甚至对立的。个体的心理活动与行为如果受其支配,就会出现与社会不适应的心理状态甚至反社会的思想与行为,如过分的自我中心、违反科学的迷信。我们称之为反社会的价值观。还有一部分虽然与社会关系不密切,但是于当事人有害的价值观,如总吃后悔药、一切都追求十全十美等非理性的观念,此类价值观以害己为特点。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对于来访者存在的无害的价值观以及与其心理或行为问题无必然联系的价值取向,咨询者应给予理解、尊重、承认、接纳,保持价值的中立。如果以咨询者或某一群体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对来访者的价值横加干涉,进行是非、善恶判断,向其灌输自己的或某一群体的规范,强迫人家接受、改变,按照自己的标准对其加以价值塑造,这样,就剥夺了来访者的权利与自由,将本不应该干预的价值作为咨询、矫治的目标,却忽略需要关注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这样,实际上将心理咨询演变为了思想政治教育,也容易使咨询关系受到破坏,不但无助于来访者心理问题的解决,反而加大他的心理压力,出现更严重的心理问题。

    对于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价值观,如果咨询者一味地随声附和、无原则地迁就,不加以必要、适度的价值干预,就会使来访者获得不应有的支持,强化其不良心态与不适应的行为。这样做,虽然能够博得来访者一时的好感,但最终可能加剧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妨碍其社会化的进程。特别是中小学生面对良莠难辨的多样化的价值观,常常无所适从,因此,在咨询时,咨询者有必要对其价值观保持适度的敏感,视其与社会的背离程度及危害大小予以适当的干预。但是,咨询者在进行价值干预时要避免抓辫子、扣帽子,或粗暴的批评、惩罚,强行灌输等做法,或者简单地告诉来访者什么对、什么错,只能怎样、不能怎样,而应该运用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平等的交流、讨论、商量、启发,引导来访者自我辩论、自我选择。

    对于于己有害的价值观,虽然对他人影响不大,但如果任其发展,可能贻害来访者的心理或将来的发展。因此,要在帮助来访者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价值影响。中小学生受眼界、经验的局限,缺乏自我认识、自我判断的能力,对于某些观念的危害缺乏足够的、清楚的认识,存在价值观模糊的现象。这种价值观的模糊不清,容易引发心理冲突。

    在中小学心理咨询实践中,有些来访者是因价值不清引发的动机冲突、行为选择困难而主动来求助的,希望获得价值支持或指导。也有些是因问题行为较多,被学校德育工作者转介而来,被动地接受心理辅导的。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咨询员都应从对来访者的人性关怀和长远负责的态度出发,予以科学的价值干预。如果只注意改善其一时的情绪与具体的行为,而忽视价值观这一深层次心理倾向的辅导,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

    在进行价值干预时,需要注意方式及方法。咨询者可提供各种价值观,以扩大来访者的视野,启发、引导其分析、比较、选择,而不是直接指示、暗示,或代替其作出价值选择,强迫其接受某种价值观。同时,运用心理咨询的原则与方法,引导来访者结合一些个案、情景或生活经验,进行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自我比较、自我判断、自我教育、自我选择。不但不能剥夺来访者自我决策的权力,而且要让其承担选择后应负的责任,以便通过求助,学会自助,获得心理的发展和成长。在这一过程中,咨询者只宜是导演、参谋的角色,不宜以教育者自居,居高临下地发号施令,更不能对来访者某些幼稚的观念进行嘲笑,对其错误的想法加以简单的批评、指责、惩罚。

    总之,在我国开展心理咨询,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心理咨询,对于来访者的价值问题,一方面要尊重、满足其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对于无害的价值观,应充分尊重来访者价值选择的自主与自由,不宜像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那样,刻意追求价值观的一致,单纯地以社会或咨询者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对来访者加以评价、批判,强制其接受、服从咨询者所强加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来访者的价值观是否影响了他的社会适应,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定的价值干预。在充分尊重来访者价值选择的同时,也要注意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改善,促进其顺利社会化。 (肖汉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