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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9035
浅谈中学生的“自罚”心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年第7期
     我在日常的班主任工作中,遇到过样一件事。针对班级中不交作业、迟到、不做值日等问题,学生们自己提出了改变这种现象的“妙招”:没写完作业的早上来时在走廊里扒在墙上写;迟到的罚站一天,就再也不会迟到了;不做值日的罚做一个周或一个月等等。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学生们没有人对这种做法提出什么异议,相反.大家都认为自己就是因为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处罚而改掉不良习惯的,所以,一致认为这是可行的。有的学生还口头保证:如果以后做不到什么什么,就甘愿接受任何处罚,决无怨言。看来,学生对这种处罚方式具有较大的认同感,认为这就是教育,而且是非常有效的教育方法,老师处罚学生是天经地义的。在惊诧于学生的“自罚”的同时,引发了我更深的思考。

    学生从小接受家庭教育时,就开始面对各种各样的处罚。孩子做错了事,家长就用与这件事所产生的后果不相干的另一种手段来惩罚孩子。比如孩子说了谎话,其后果可能是误了某些事,但家长发现孩子说谎后,就用不让吃饭、不给零花钱等手段来惩罚孩子的错误行为。家长当时可能也讲了说谎的危害,但孩子不能理解,于是家长认为这些道理对孩子的影响远小于惩罚,只有让孩子记住了惩罚的痛苦,教育才会有效。结果是,孩子不敢再说谎了,因为他把说谎与惩罚联系在一起,认为说谎就会受到处罚。表面看来,错误就此得到了“彻底”纠正。但同时,这种做法会在孩子的心中打下一种烙印:惩罚是最快、最好的教育方式。如果再犯类似错误时,孩子可能会用“自罚”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孩子自从懂事,大多时光在学校度过,教师的教育方式如果也仅是简单的“处罚”,那么孩子的这种观念就会得以加强,在头脑中就会形成“处罚定势”,将处罚变成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从教育的效果上看,处罚暂时解决了学生的一些问题,学生能很平静地接受处罚,似乎证实了这种教育方式的可行性和正确性。既然处罚没有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那么它在一些教育者眼中就具有了一定的借鉴性和可推广价值。但从人的性格品质的培养方面考虑,这种“教育方法”是对人性的扭曲。不可否认,用处罚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学生心理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正因为其深刻,警示效果才强烈。但如果学生将这种处罚方式延伸到与人交往中,试想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显然违背了我们培养人的目标。学生的甘愿受罚,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奴性的表现,他们不去想自己犯错误的原因,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是用非正常手段终止了错误的行为,由此失去了自我认识、自我发展的绝好时机。

    对学生来说,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都是事出有因的。作为教师,我们应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共同寻求解决的方法;要给学生预留改过的时间和空间,而不要一味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

    目前,教育的不连续性已为我们敲响警钟。教育工作者都知道,一个大家都认为很好的老师,带的班级秩序良好,学生各方面表现都不错,但是如果一个大家认为稍差些的老师来接管,可能效果就有明显差距,先前的老师的教育成果在下二任老师那里没有任何存留迹象。这种现象在目前中学教育中很普遍,这就是教育的不连续性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日常教育工作没有做到根上。因为现在大多数的教师的教育方式都离不开“处罚”,处罚得严厉些,学生就表现得规规矩矩;一旦处罚跟不上,那么教育效果就会差些。

    最理性的教育方法就是让学生尝到犯错误带来的苦果,尝到苦果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事实上,我们通过精心设计,是能做到这一点的。比如说,学生抄作业,老师在考试时就考学生抄的作业,让抄作业的学生认识到自己如果不抄,就会有好的成绩,抄作业实际上是害了自己。当然让学生尝到苦果不是目的,纠正错误的心理和行为才是教育的真正目标。所以,还要向学生讲道理,而且要适时、适当,要深人人心,否则苦果尝到了,但错误的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纠正,教育效果也得不到落实。

    教育的目标要放长远些,不要因为急于帮助学生改掉当前的坏毛病而埋下新的祸根。作为教师我们要学会要从人的整体发展入手,使教育更人性化。

    (本文在第四届“健康杯”征文中获二等奖,标题略有改动。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第十七中学)

    编辑/于 洪 (张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