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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4926
“斯德哥尔摩效应”对中小学校园欺负现象的启示(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4年第19期
     〔摘要〕“斯德哥尔摩效应”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自从被发现后,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欺负行为在中小学校园中较为常见,该行为对受欺负者的身心健康具有较大的伤害,同时也影响着校园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斯德哥尔摩效应”的介绍,尝试运用其心理作用机制,以中小学校园中欺负现象为切入点,对此种现象的成因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防范该现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斯德哥尔摩效应;中小学;欺负行为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19-0013-05

    当今社会,欺负行为在中小学校园中较为常见,世界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负事件,甚至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校园欺负行为通常表现为打架斗殴、威胁辱骂、勒索钱物等形式,因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模糊性,容易被老师和家长忽视,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等到欺负行为被发现时,往往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校园欺负行为的发生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不良影响,给学校、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隐患。据一项针对某地中小学校的抽样统计显示,学校里“大同学欺负小同学现象”约占51.3%,“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现象”约占36.3%,“勒索钱财现象”约占22.5%。由此可见中小学校的欺负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斯德哥尔摩效应”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特殊现象,指受害者对侵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侵害者的一种异常心理。本文试图以“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心理作用机制为立足点,探索校园欺负行为的成因,并就如何防范该现象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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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校园欺负行为

    学术界对校园欺负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挪威学者奥维斯(Dan Olweus)在瑞典和挪威的研究。校园欺负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关于欺负行为的定义,有研究者认为欺负行为是力量较强者在未受激惹的情况下对力量较弱者重复进行的攻击,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关于欺负行为的分类,里弗斯和史密斯(Rivers & Smith)把欺负行为分为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两大类,其中直接欺负主要包括直接的身体欺负(欺负者用身体上的动作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殴打、勒索、抢夺其财物或破坏其所有物等)和直接的言语欺负(欺负者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直接讥笑、讽刺、羞辱、嘲弄、挖苦等);间接欺负主要是指通过某种中介手段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如运用人际关系或关系网络来孤立、冷落受欺负者,以在背后说其坏话、散布谣言等形式给受欺负者以精神上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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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上来说,欺负行为有以下特征:第一,未受激惹的有意性;第二,重复发生性;第三,欺负者与被欺负者之间力量的不均衡性。

    (二)“斯德哥尔摩效应”

    “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征(Stockholm syndrome)”或 “人质情结”,该名称来源于一起银行抢劫案。1973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遭到抢劫,绑匪挟持几名人质长达六天,在警方解救人质时,人质却出乎意料地对绑匪进行掩护,保护他们不受到警察的伤害。在此后的刑事审判中,人质拒绝作出不利于绑匪的证词。更出乎意料的是一名女人质竟然爱上了其中的一名绑匪,表示愿意嫁给他。该事件的发展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期和理解,无法从正常的心理反应和特征予以解释。后来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并将其命名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由此引发了各个领域对这一心理现象的研究兴趣。研究表明:只要具备了以下四个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产生这种病态心理或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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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1:受害者切实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相信加害者随时会对自己下手。

    条件2:受害者没有反抗或脱身的可能,处于某种绝望之中。

    条件3:受害者在被控制期间,对外界真实情况了解很少甚至一无所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全是经过加害者“过滤”或加工之后的信息。

    条件4:在服从或配合加害者的前提下,受害者能得到加害者的某些恩惠。

    简单的说,受害者一旦被加害者完全控制了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短期内又难以逃脱,就会慢慢地在心理上对加害者产生依赖,最初可能是生理需求上的依赖,比如对食物、上厕所等方面的需求,之后渐渐演变成精神上的依赖。受害者会以自我麻木的方式保护自己免受更大伤害,服从于加害者,这种麻木和服从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习惯。如此以来,受害者的独立性就会越来越低,对加害者的心理依赖就会越来越强,有些时候竟然会对加害者产生情感上的认同和归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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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园欺负行为的成因及危害

    (一)成因

    1.“家庭—学校—社会”因素分析

    个体的生长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家庭、学校、社会是个体所处的三大环境,个体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思想和行为会或多或少受到环境的一些影响。简而言之,“家庭—学校—社会”三因素对校园欺负现象的影响如下。

    (1)家庭是个体最先接触到也是所处时间最长的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也最大。当今社会,随着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4+2+1”结构的家庭逐渐增多,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的关爱中。这6份关爱的交汇,织成了一张厚重而温柔的网,呵护起孩子从童年到青年的一切,遮挡住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的错觉,以致于出现微小的不顺利时,他们或是成为躲避退让、忍气吞声的被伤害者,或是恼羞成怒,愤然出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江湖”方法来解决问题。此外,由于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逐渐增多。部分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由于感到家中缺少关爱和安全感,可能会形成攻击性较强的性格或回避型的性格特点。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和谐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家庭暴力的出现,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一方面导致个体形成孤僻、偏执等性格或人格模式,另一方面也会使之行为上习得父母的处事方式,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他们会用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在他们看来,这是对自己父母不满的一种发泄和释放。, http://www.100md.com(易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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