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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道德发展理论对目前德育工作的启示(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4年第20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心理学中著名道德发展理论的阐述总结,为我国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有益启示。吸收其中积极营养,探索出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德育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道德发展理论;德育;中小学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20-0004-03

    社会的发展进步大大推动了我国素质教育的进程,而心理健康教育在帮助学生恰当处理学习、生活、人际、择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很多国家,心理健康教育早已被列入到学校常规教育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教育课程。反观国内,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中常常与道德教育难以区分,因此,如何处理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的关系,成为教育研究工作者需要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原则方法、教育队伍等方面都存在交叉,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重叠部分,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1]。纵观目前国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的现状,处理好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关系,最恰当的方式就是将二者在学校教育中有机结合起来。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学为指导,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的融合,可以说是对传统德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一次重要的革命。它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能够真正得以贯彻和实施。本文将着重从心理学中的道德理论入手,讨论其对德育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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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理学中著名的道德理论

    心理学中著名的道德理论有皮亚杰(Jean Piaget)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认知发展教育论和吉利根(Carol Gilligan)的关爱道德理

    论等。

    (一)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是对儿童道德发展进行系列研究的开创者,为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研究方法及理论框架。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理论认为,道德的形成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并借助于平衡机制建构起来的。皮亚杰将儿童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指出道德运算的发展是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发展。第一阶段为前道德阶段(2~4岁),在此阶段儿童并没有真正的道德观念,也不能将自己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区分。第二阶段为道德实在论阶段(5~7岁),也称道德的他律阶段,在此阶段儿童认为道德的规则由权威决定,并且是不可改变的。判断行为的好坏只依据行为的客观结果,非好即坏,并认为别人也是这样认为。违反规则就一定要受到惩罚,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第三阶段为道德相对论阶段(8~10岁),也称道德的自律阶段,在此阶段儿童不再认为规则是绝对的。判断行为不单考虑行为的结果,还会考虑行为的动机和意图,并能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10~12岁),这时儿童的思维角度、深度及灵活性都有了质的飞跃,并且道德推理超越个人水平,开始关注社会和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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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亚杰认为,道德认知的发展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认为通过与其他孩子的交往,儿童的道德认知得到了发展。在道德发展的“他律”阶段,儿童受自身思维“自我中心性”和对成人权威性绝对认同的影响,道德认知具有不太稳定和非理性的特点。随着不断与人交往,儿童会渐渐发现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是行不通的,严格的“他律”也是有问题的。此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越,进入到了“自律”阶段,道德认知逐渐趋于稳定,同时也开始具有理性的特点。

    (二)科尔伯格的认知发展教育论

    科尔伯格的认知发展教育论是对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其结构更为严密,逻辑更为连贯。科尔伯格采用两难故事法,经过长达10年的研究,将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

    段[2]。第一水平是前习俗水平,大约从学前期至小学低中年级,在此儿童对于是非的判断取决于行为的结果或权威人士的意见。此水平下的两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惩罚和服从的取向,根据行动有形的结果判定行动的好坏,凡不受到惩罚的和顺从权威的行动都被看作是对的;第二阶段,工具性的相对注意取向,正确的行动就是能够满足本人需要的行为,虽然发生了互惠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实用主义方式。第二水平是习俗水平,大约从小学高年级开始,这一时期儿童判断是非会考虑家庭与社会的期望,所包含的两个阶段为:第三阶段,好孩子的取向,十分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第四阶段,法律和秩序取向,所谓正确即指完成个人职责、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的秩序。第三水平是后习俗水平,大约自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时开始,在此时期青少年已经发展出一套独立的超越社会团体的道德标准,所包含的两个阶段为:第五阶段,社会契约的取向,这个阶段有一种功利主义的、墨守法规的情结。开始认为正确的行为是按社会所同意的标准来规定的,并且意识到个人主义的相对性以及需要与舆论一致;第六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取向,道德被解释为一种良心的决断,道德原则是自己选定的,根据抽象概念而不根据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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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伯格的道德理论具体描述了儿童青少年每个层次每个阶段的道德认知特点,不仅揭示出人的道德认知发展的复杂性,同时也指出了个体的道德发展来自于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在进行道德两难问题讨论中,科尔伯格将教师的角色变成了“精神助产士”,通过引导的方式,启发学生思考,而非将自己的观点当成正确的观点强加给学生。由实践而得的道德认知,更容易被个体所接受,并内化为内在的行为准则。

    (三)吉利根的关爱道德理论

    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了个体对道德现象如同对物理现象那样,是按一定的结构图式去认识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道德判断、道德推理具有一定的发展阶段。而且,这种发展阶段的变化是围绕着“公正”观展开的[3]。但“公正”真的是个体惟一的道德取向吗?心理学家吉利根在经过大量文献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的关爱取向。在吉利根的理论中,自我是根据关系而不是自主来定义的,关系自我才是成熟的自我,关系就是对他人的需要作出反应,为他人的利益考虑,并努力减轻别人的负担、伤害和痛苦。在关系中要保持关爱和联系。道德与自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关爱取向对得到的理解与它对自我和关系的理解是紧密相关的。在关爱取向中,道德取决于对关系的理解;道德问题与关系或关爱活动有关。关爱取向在构建道德时,将对自我的关注也包括其中,并特别提到了在考虑关爱他人时如何关爱自我。, http://www.100md.com(郭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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