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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教师,就能管好“熊孩子”?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7年第9期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前几天,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这项关于“惩戒”的内容,让全国的教师们突然兴奋起来。

    于是,教师们的朋友圈里,这样的内容开始刷屏:“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代孩子就完了!”“今天不允许老师惩罚学生,明天你的民族就会被惩罚!”

    一种“翻身农奴把歌唱”的热烈情绪就这么扑面而来。

    然而,各位教师,戒尺又回到手里,你有没有感觉更重了些?

    要真正用好这把戒尺,没那么简单,至少得先搞清楚四件事。

    第一,惩戒的目的,要弄明白。惩戒,是为了让学生明辨是非,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纠正错误言行。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惩戒绝不是目的,让孩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做到心悦诚服,才是惩戒的价值所在。

    第二,惩戒的用法,虚实结合。戒尺拿在手里,怎么用才合理?对学生错误言行进行相应惩处,帮助其纠正,固然是惩戒最显而易见、最直接的用途。然而千万别忘了,把惩戒作为一种规矩、一种底线立在那里,发挥好它的提醒、警示作用,更能体现惩戒的意义。

    第三,惩戒的过程,需有指向。有人说,惩戒必须与激励相结合才有效。这个说法值得商榷。惩戒与激励绑在一起,容易淡化效果。但有一点,在惩戒的过程中,给予学生一些正面的指引,倒是很值得肯定。学生在接受惩戒时,情绪多是沮丧、茫然甚至是抵触的,这个时候给他一些正面指引,让他清楚自己今后该往哪个方向去努力,往往能更好地在他(她)心里埋下正確言行的种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惩戒的内容,尽量多元。可供选择、多元化的惩戒方式,更能帮助犯了错误的学生重塑信心。而这时,惩戒的内涵也就随之丰富起来。比如,山东潍坊某学校就曾探索实施“绿色惩戒”,让违纪学生自主选择弹性惩戒方式,分自省式惩戒、体验式惩戒、承担责任式三种。而且,接受批评教育后,学生要自主选择写一封道歉信,或抄写一篇尊敬师长的文章,在班级朗读,或者做一件感恩父母、感恩老师的具体事情等等。

    不管怎么说,仅凭一把戒尺搞好教育教学是不可能的。

    但话又说回来,“惩戒”这俩字终于还是“入法”了。至少,它给教师们增加了一些底气。

    在“惩戒入法”迈出第一步后,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明确、划定惩戒权限,优化、丰富惩戒方式……

    也相信我们已经或即将拿回戒尺的教师们,不仅能够用好这把尺子,把它作为搞好教育教学的抓手,而且还能不断丰富其内涵,让它成为一种更富潜力的教育资源。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创新教育政策研究院,潍坊,261000)

    编辑/杜文姬 终校/于 洪, 百拇医药(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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