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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8616
浙江将设100个区域专病中心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信息界·e医疗》 2013年第7期
     浙江省最近出台的《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指出,按照医疗服务的地域范围和技术辐射能力,将全省划分为浙北、浙中、浙南和浙东4个区域。该省卫生厅确定了包括20个科目的专病中心名录,各区域将分别设置约20个不同病种的专病中心。省级医疗机构可作为区域专病指导中心,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负责指导全省专病治疗同质化管理和疑难重症专病诊疗。申报区域专病中心的机构,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资质、专业技术在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外病人数不低于15%等7个条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专病中心的评审、确认和监管。区域专病中心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