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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19519
疗养院外聘兼职医生的实践与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中国疗养医学》 2008年第12期
     3.4.4医生执业医疗机构与疗养院的法律关系如果说医生兼职是经过本人执业医疗机构允许的合法行为,那么,该医生的执业单位和兼职单位是否有法律关系呢?并且,如果兼职医生和兼职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那医生的执业单位应该处于什么位置?因为在现有体制下,医生的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首先由其所在医院来承担,这就涉及到医生执业单位和兼职单位责任分担的问题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可见,不仅是有关法律,很大程度上当前医疗管理体制的复杂性也影响医生的执业单位与兼职单位法律关系的确定[2]。

    4建议

    我院通过外聘兼职医生解决体检工作卫生人力不足问题已取得一定成效,不失为当前一种有效的方法,也可为其他疗养院所参考。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允许医生兼职”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借鉴国外医生的执业形态,让医生成为“行业人”可能是今后的一种发展趋势。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对于医生兼职的配套管理还不完善,稍有不慎极可能与“走穴”混在一起。为了使疗养院外聘兼职医生的举措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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