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金秋》 > 2017年第23期
编号:1028007
房屋动迁后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其他子女有权继承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3月23日 金秋 2017年第23期
     编辑同志:

    我父亲与我母亲共有子女4名。我母亲于3年前去世后,我父亲与我弟弟一家一起生活。2015年春,我父亲与我母亲共同所有的三间平房动迁时,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父亲将动迁后分得的楼房登记在我弟弟名下。上个月,我父亲因病去世后,我找到弟弟,要求共同继承老人的房产,我弟弟以我父亲在世时将该房产过户给他、且父亲有处分权为由予以拒绝。

    读者 王力军

    王力军读者:

    如果该动迁的三间平房系你父亲与你母亲共有的财产,且你母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那么,该三间平房中二分之一份额属于母亲的遗产。应由你父亲与你、你弟弟3人共同继承。你父亲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赠与你弟弟,其涉及你母亲份额部分的赠与无效。对此,你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析产分割,继承母亲遗产那一部分中属于你自己的份额。(杨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