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可“私了”风险须防范
赔偿金,王某,被告,协议有效,该给的赔偿不能少,显失公平,受害人可追加赔偿,交通事故“私了”要慎重
文/张兆利 王晓芹“私了”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协商解决,是指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后,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那么,“私了”协议效力如何、隐患何在呢?
协议有效,该给的赔偿不能少
案例:王大伯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李大伯左臂尺骨骨折、头部外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支付李大伯人身伤害赔偿金26万元,已支付10万元,余款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受害方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然而,到支付赔偿金期限届满,王某并未支付余款16万元,双方发生纠纷,李大伯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赔偿金及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是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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