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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3名责任人被逮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3年第10期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已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轨道交通4号线是上海轨道环线的东南半环,全长22公里。7月1日凌晨,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隧道联络通道因大量泥砂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幢建筑物严重倾斜,以及防汛墙开裂、沉陷等险情。事故调查结论表明,施工单位的指挥不当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上述单位另有3人被取保候审,他们是:中煤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上海隧道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地铁监理公司总监。

    此外,上海还对事故相关单位领导追究了领导责任:上海隧道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撤职;上海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行政记大过;上海城建集团总经理行政记过;国家有关部门还建议,对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中国煤岩科学研究总院分管领导、中煤上海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受到的处罚有:上海隧道公司市政公司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特级降为一级,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特级降为一级,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上海地铁监理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等。

    上海市政府20日公布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的最终调查结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由于报警及时,隧道和地面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上海十分重视调查工作,7月6日就成立了由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至建设部,并转报国务院领导同意。

    事故调查结论表明,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经济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度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姜澜说,目前专家正在抓紧研究受损段隧道修复方案。, http://www.100md.com(欧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