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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781
海沧区深化危化品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2期
     厦门市海沧区在2003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围绕专项整治具体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准,依法评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建立健全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制度上狠下功夫,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制秩序。

    一是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海沧区安监局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海沧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思路,摸清底子,抓好重点,搞好评估,规范管理。二是抓住源头,深入排查。积极与工商部门、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联系,将可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从业单位列入摸底排查对象计有93家。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分类排查。召开码头,油库,加油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会议四场,由局领导作动员报告,还有转发文件与资料,填好《摸底调查表》。最后确定危险化学品单位32家,其中生产企业9家,油库7家,加油站12家,剧毒品1家,经营单位3家。三是依法评估,规范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针对安全评价结论,做好各项隐患与问题的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区两级安监局组成的核查小组人员实施现场核查,整改到位的,才受理申办甲(乙)经营许可证。现有27家(占总数的84.38%)单位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10家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目的,而且通过安全评价,查清了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数量。四是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对经过排查摸底还有115人尚未培训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采取就近就地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五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没有及时到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发放整改指令书监督其限期整改。, http://www.100md.com(赵毅敏 蔡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