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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401
龙岩“4.14”特大煤矿火灾事故12名官员被追究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11期
     龙岩“4.14”特大煤矿火灾事故12名官员被追究责任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新罗区雁石镇林坑,224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中12名有关行政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新罗区2名正副区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其余人员受到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分。会议透露,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某某、矿管站站长汤某某、企管站站长陈某某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雁石镇镇长陈某某、副镇长苏某某、龙岩市公安局雁石派出所所长杨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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