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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371
关于《安全生产法》有关问题及其完善的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12期
     《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两年了。两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宣传、举办培训、组织检查、强化执法等,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各级政府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依法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规定在不少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法》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及作用领域的全面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其贯彻实施的总体成效也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尽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尽配套,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仍然较差,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仍较为淡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素质还太不适应执法要求外,《安全生产法》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内在缺陷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不足和内在缺陷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客观的分析,为将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从实施两年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内在缺陷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定位问题、安全生产理念问题、体制机制问题,也涉及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设定问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力度程序问题、法律法规的配套问题、相关法律范畴的基本内涵及外延的确定问题等等。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理论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就《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善可能会涉及与考虑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归纳为以下方面:

    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及地位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及地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能否真正摆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得到有效落实的实践问题。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如果某一项工作无法摆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这一工作就很难得以真正的重视,而这一问题并不是仅靠某几个领导讲讲话或有关方面发发文件就可以解决的,从长远、根本的方面来说,必须将一些事关大局、全局以及重要的工作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其地位,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及义务。总体上看,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及地位问题在理论上已研究得较深较透,有关领导的讲话或有关方面的文件也将安全生产提到了较高的地位,如目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定位或地位提法用得比较多的有“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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