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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频发拷问政府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2期
     进入10月份以来,短短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数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暴露出当前我国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着一个极大“软肋”,即政府责任的缺失,这才使这些大火变得如此频繁。

    消防工作由政府负责,是整个消防法的核心。各级政府在行使消防法赋予的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对自己的权力运用承担责任。江泽民同志的论断“责任重于泰山”就是对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最精辟的概括。

    透过一场场令人窒息的大火,我们总能看到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器材装备滞后、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等种种问题。这里面固然有经济的因素、历史的因素等等,但是在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我们有的政府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给予消防安全工作应有的重视;有的政府官员失职渎职,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还有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还有追求地方利益而置百姓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心慈手软而不敢除“患”务尽的现象;还有一些政府官员缺乏“百姓生命至上”的思想,缺乏对百姓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被个人私欲左右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姑息养奸乃至养痈成患。笔者认为,如此种种,正是导致重特大火灾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应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并且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严格责任追究。只有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有的勇气,才能赢得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要想改变当前大火频发的局面,当务之急,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予以严格追究和惩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百拇医药(李 昆)